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
(总分90,考试时间90分钟)
3. 名词解释题
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南京大学2007年研)
2. 刑事辩护(西安交大2002年研)
3. 辩护权(西北政法2005年研)
4. 辩护制度(中南财大2006年研;南开大学2005年研)
5. 刑事代理(中南财大2007年研;中国政法2004年研)
5. 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南财大2007年研)
2. 简述回避的根据。(武大2006年研)
3. 判断: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继续对该案进行侦查。同样。对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也应当继续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和审判。(首都师范2009年研)
4. 判断:法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西南政法2009年研)
5. 简述我国辩护制度中辩护的种类。(中南财大2007年研)
6. 判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西安交大2002年研)
7. 未成年被告人某甲(15岁,在校学生)涉嫌抢劫罪,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指定某甲的班主任(已经自修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担任其辩护人。(西南政法2010年研)
8. 判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南开大学2007年研)
9. 简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南开大学2007年研)
10. 简述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的区别。(西南政法2010年研)
11. 判断:所有辩护人都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西南政法2006年研)
12.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武大2009年研)
6. 论述题
1. 试述刑事辩护与刑事委托代理的区别。(南京大学2006年研)
2.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试分析该法条。(中国政法2006年研)
3.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相关试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简答题,西南政法2004年研)
4. 论述刑事诉讼代理制度。(武大2006年研)
7. 案例分析题
郑某(16岁)、刘某(19岁)殴打万某致万某重伤一案,经B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5年6月4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4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件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姑姑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姑姑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姑姑增添负担,而且姑姑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B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周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周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6月26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B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7月15日开庭审理,并于7月13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周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
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李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9月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9月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李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问题:
1.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 某人民检察人员于6月14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
3.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4.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5. 周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
6. 李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在一起放火案中,宏达服装厂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个服装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宏达服装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而法律上所说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适用于宏达服装厂。如果宏达厂确实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奈,宏达厂只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并在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委托了一名在某监狱任职的人叶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叶某去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没有准许。叶某因此辞去了诉讼代理人的职务。宏达服装厂要求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人民法院告知:只能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在已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因而宏达厂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了。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问:
7.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拒绝服装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
8.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不允许叶某查阅、复制有关材料?
9. 法院不允许宏达服装厂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是否正确?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问题:
10.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刚释放,又到处告状,成了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肖铁嘴",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众拒不缴纳税款,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缠乱搅;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不允许三人为乙辩护。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
11. 丙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提出要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高某为自己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丙的案子将来要由高某所在的法院审判,高某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
比较熟,如果由高某担任丙的辩护人,将难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丙另行委托辩护人。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
12. 丁在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被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丁委托雷某为自己辩护。雷某接受委托后即要求与丙会见和通信,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证据、案卷材料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机关均未批准。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3. 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赵某为甲辩护。甲某认为自己死罪已定。拒绝别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影响很大。旁听众很多,坚持为甲某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14. 律师赵某在被指定为甲的辩护律师后,径直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取证,证人和被害人不予合作,拒绝提供有关情况。问: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顺利调查取证,赵某该采取哪些诉讼措施?
15. 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IJ币高某作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
16. A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以梅某、胡某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时,发现该市某执法部门负责人龚某等是该团伙的幕后保护伞,并且有些犯罪龚某直接参与了策划。而此时龚某已因涉嫌受贿而被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协调,该市检察机关决定退出对龚某的侦查。随后,A市公安机关报经检察院批准,对梅某、胡某等执行了逮捕。并在对他们羁押了十天以后通知了他们的家属。因梅某的亲弟弟就是一名执业律师,梅某提出由其弟弟充任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经商议,认为由梅某之弟为其辩护,可能会妨碍案件的正常进行,故而拒绝了梅某的请求,让其改请其他律师。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承办人小王提出,自己曾亲眼目睹过一起该团伙在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行为,并就此向公安机关作过证,不宜参与该案的处理,提出回避请求。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小王虽曾向公安机关提供过证言,但从另一方面讲,他亲眼目睹了该团伙的某些犯罪行为,更有利于他在法庭上的指控,因而没有接受小王的回避请求。一审结束后,胡某提出上诉,梅某龚某服判,二审法院只调取了胡某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了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武大2009年研)请指出上述案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并简要说明理由。
周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为了了解案情,请该
案合议庭审判员徐某去酒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开庭审理时,周某以此为由申请徐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周某的申请。
17. 周某以王某请徐某吃饭为由申请徐某回避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18. 审判长有无权利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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