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相关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会在⼀定的期限内审理刑事案件,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中⽌审理情形的,那么刑事诉讼中⽌相关规定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诉讼中⽌相关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中⽌诉讼的情形包括被告⼈患有严重疾病,⽆法出庭的;被告⼈脱逃的等。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审理:
(⼀)被告⼈患有严重疾病,⽆法出庭的;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被告⼈脱逃的;
(三)⾃诉⼈患有严重疾病,⽆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审理的期间不计⼊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现⾏《刑事诉讼法》规定,⼈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因此,对于⼀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资料后,会在⼀个⽉内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重⼤、复杂的,可以在⼀个半⽉内作出决定。
但是不是意味着,检察院的起诉时间,就必然是⼀个⽉或⼀个半⽉内呢?
当然不是。案件情况不同的,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会不同,甚⾄会极⼤延长。
1、⼈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A市中级⼈民检察院,在⼀个⽉内审查X某抢劫案的案件资料后,认为是归B市中级⼈民检察院管辖,
会将案件移交给B市中级⼈民检察院,⽽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则是收到案件资料之⽇起⼀个⽉内。这样⼀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变长了。
2、⼈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证据不⾜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个⽉,已两次为限,但其间检查员审查起诉的时间,通通重新计算。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少多了两个⽉,⾄多是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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