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冀政〔2022〕55号)
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冀政〔2022〕55
号)
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冀政〔2022〕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7日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工作措施,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和流行。(二)基本原则l、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五级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强化常规监测和依法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迅速采取措施救治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切实做到“四早”。      2、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设区市、县(
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3、以专为主,专结合。坚持以专业防控为主,结合实际,开展防控、联防联控,实行协调联动、出入双控机制,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4、积极防御,快速反应。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技术演练,强化应急意识,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      5、依靠科学,依法防治。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告疫情,依法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6、注重效益,降低成本。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疫情等实际情况,注重实效制定防控措施,努力降低防控成本。二、监测与预警      (一)责任主体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监测点,指导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国内外疫情动态;对辖区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分析,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二)疫情监测报告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2022―2022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关于全国医疗机构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疫情监测报告和疫情直报网络建设,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网络通畅。1、五级疫情监测网。巩固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疫情监测报告网。村(居委会)疫情报告员收集本村(居委会)可疑患者情况,向乡镇(街道)卫生院防
保站(科)报告,防保站(科)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向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复核。2、疫情报告。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作为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点。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登录“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对辖区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复核和实时监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或通过网络获悉辖区内疫情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启动预警的设区市、县(市、区)执行疫情零报日报制度,并以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为主,必要时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政府三线监控。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漏报、缓报、瞒报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病例诊断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省内首例非
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报告后,于12小时内派出省专家组进行判定;怀疑为临床诊断病例的,省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国家卫生部,并请卫生部派国家专家组进行判定。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设区市专家组负责,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省级专家组负责。血清学检测可作为辅助诊断的方法。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非典型肺炎病毒和患者血清检测工作,为临床诊断提供实验室依据。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初筛实验室,初筛阳性的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确证。(四)信息网络建设1、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将信息网络延伸至各级各类医院、发热门诊监测点及乡镇(街道)卫生院,触角延伸至村(居委会)疫情报告点,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应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非典型肺炎疫情网络直报。没有上网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须配备专用疫情报告电话,通过专用疫情报告电话进行网络直报。村(居委会)卫生室、其他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通过电话向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报告疫情,由乡镇(街道)卫生院通过专用疫情报告电话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从村(居委会)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报告信息网络。      2、信息分析与决策。属地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随时掌握当地疫情动态,认真进行疫情分析,及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专家做好疫情信息的汇总和研究,及时提出综合性预测分析报告,拟定对策措施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依据疫情信息分析向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为省政府决策和指挥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统一的信息依据。(五)预警分级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预警(黄预警)、二级预警(橙预警)、一级预警(红预警)。由于影响疫情发生、传播、流行的因素较多,预警分级应根据流行强度、波及范围、续发病例、传播扩散等情况,由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流行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应依照下列原则划分预警级别,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三级预警:      1、
周边省(区、市)出现疫情,我省境内无病例报告。      2、出现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续发病例发生。二级预警:局部地区出现续发病例,疫情局限在一个设区市的范围内。一级预警:2个设区市以上(含2个)范围内出现续发病例,疫情有继续发展扩散的趋势。      (六)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程序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监测信息和汇总分析,把握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省卫生厅提出预警建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卫生厅组织预警评估。      2、省卫生厅接到建议或省人民政府指示后,立即组织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判定预警级别,并上报省人民政府。3、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预警级别和区域。相应人民政府负责立即启动预案。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亦按上述程序执行。(七)预警解除的条件省内末例病例治愈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出现;且周边省(区、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报告。(八)疫情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省境内有关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消息,须经卫生部授权,由省卫生厅统一向社会发布。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疫情相关信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三、组织指挥(一)日常领导管理机构1、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公安、爱卫、教育、科技、农业、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商务、建设、交通、铁路、民航、劳动保障、人事、环保、工商、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非典型肺炎疫情的
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无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防治工作的协调。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2、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二)预河北疫情怎么回事
警状态下的组织领导体系在预警状态下,省、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室设综合组、突发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控制疫情输入与维护稳定组、市场供应监管组、农村组、教育组、后勤保障财务组和宣传组9个职能组,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下述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组成专结合的防控网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综合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以及各类文件归档管理等工作。突发疫情处置组: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的建议和意见;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检查、指导隔离和消毒等措施的落实;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医疗救治组:整合、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检查、指导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落实防护和控制院内感染措施;监督检查医务人员培训、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落实;组织专家组做好诊断、救治和技术指导工作。控制疫情输入与维护稳定组: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铁路、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落实出入双控措施,
控制疫情输入和输出;由政法部门及武警在必要情况下做好对疫区、疫点的封锁、隔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承担流动人口排查等工作。市场供应监管组: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工商、供销、农业、技术监督、畜牧、物价、药监等部门,组织应急药械、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监测市场供应情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农村组:省委农工办牵头,组织、指导农村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和加强农村疫情监测网络、防治体系和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疫区返回人员的排查工作。教育组: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措施和预案,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疫情向学校输入及在校内蔓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后勤保障财务组: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卫生、商务、审计、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做好应急消杀、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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