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
【字 号】冀政办[2005]28号
【施行日期】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冀政办[2005]28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河北疫情怎么回事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本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以及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省、设区市政府负责协调和援助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防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2.1.1 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由主管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或者需要由省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
  省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省外事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林业局、省新闻办公室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部门、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省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毗邻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
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的采访活动。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省级储备药品的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省公安厅: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对受灾众进行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界捐助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省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省交通厅: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以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的运输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时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作好境内外可能对我省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保证对北京、天津等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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