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01
∙【字 号】冀发改价调〔2020〕108号
∙【施行日期】202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调控,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
河北疫情怎么回事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应急监测,将部分重要疫情防护用品纳入应急监测,对生活必需品及疫情防护重要商品价格实行日报告制度,严格采报价程序,提升报送质量,不得发生瞒报、迟报、漏报等问题,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准确、及时报送。
二、加强价格形势分析
实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分析预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三、稳定市场价格
加强与农业、商务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及蔬菜、冻猪肉储备投放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线索,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有效保障困难众生活
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启动,督促有关部门按月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五、积极宣传引导
做好价格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裕、价格稳定等正面信息。及时客观解读价格形势,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形成良好社会预期。
六、提供工作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一线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提供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确保一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解决交通、车辆等困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顺利进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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