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犯罪的侦查难点
合同犯罪的侦查难点
   
专业:经济犯罪侦查壮组词
姓名:余俊楠    指导老师:沙莉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合同的作用和影响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重要,准确把握合同犯罪侦查安难点对合同犯罪的定罪非常的重要。合同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犯罪。在所有的犯罪案件中,合同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本文将综合我国侦查学刑法学基本原理对此作系统阐述和探讨,以期有助于侦查活动中准确把握本罪的认定。
id精英关键词:合同犯罪  侦查  难点  认定
Abstract: with the order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
nt of the effect and influence of the contract in our life more and more common,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an accurate grasp of contract fraud crime investigation of contract fraud crime, difficulty of conviction is very important. The contract fraud is a contract for cover, concealed, complicated cases of means of fraud crime. In all cases, the contract fraud crime of fraud involving possess high proportion, has become the hot current criminal judicial practice, the difficulty. This will be our investigation science and comprehensive concept for basic principle and system, in order to grasp this investigation.
Keywords: contract fraud crime ;investigation ;difficult; decision
一、绪论
(一)由具体案例引出合同犯罪在我国的现状.....................3
1、从不罪的客观方面分析.....................................................3
2、从本罪的主观方面分析.....................................................3
(二)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3
(三)提出论点:实践中合同犯罪的侦查难点......................4
二、本论.....................................................4家乐福卡余额查询
一)合同犯罪的概念........................................4
(二)由案例引出当今合同罪的侦查难点........................4
(三)如何把握具体的合同犯罪的侦查难点......................5
1、认定是否为合同犯罪(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5
2、认定主体为单位还是自然人................................................7
3、收集行为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7
4、本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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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大全 简单
5、一罪与数罪的正确处理....................................................7
三、结论....................................................7
四、致谢.....................................................8
五、参考文献.................................................9
一、绪论
合同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利用合同进行活动构成罪的只能是自然人。但随着形势发展,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法人或单位利用合同实施犯罪的情况,这使在认定犯罪存在较大难度。我们要通过实践总结出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应对变化中的合同犯罪。
(一)由具体案例引出合同犯罪在我国的现状
2004年4月20日,被告人某驾驶“豫A52203”号货车在海南经浙江台州货运部驻海口办事处李航介绍,与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板桥镇供销社的徐某签订了柚子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上海。运输途中,被告人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帐,改道将柚子运至郑州次日,又租车将柚子拉到浙江嘉兴水果市场销售,售价70000元,后携款逃匿。
夏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销售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罪。以合同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2023元旦假期放哪三天年。该案例引出了合同犯罪在我国的现状,随着经济的高
速发展,在经济合同领域,经常发生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一些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或虚构、隐瞒某些情况等手段,从而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继而签订、履行合同的现象。部分合同虽然采用此手段签订,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不存在经济纠纷或刑事犯罪。而有部分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主观控制下,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经济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二)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本案不迁怒不贰过的意思如何定性,一开始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罪。
1、从合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
  本案的被告人某系个体司机,通过他人介绍与对方签订柚子运输合同,其在柚子运输中不按事先约定把柚子送到上海而是改道郑州,又租车把柚子运往他处销售得款后逃匿。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大的经济损失。黄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罪在客观方面的特征。
2、从合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分析
本案中,某骗取对方的货物后,为偿还个人债务,将其非法处置,占为已有,黄某对自己对方的行为,是一种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已经符合合同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
(三)提出论点:实践中合同犯罪的侦查难点。
      当今的合同犯罪侦查中,合同犯罪的跨地区、跨行业特点日益突出,涉及面越来越广,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加强经侦协作,建立健全经侦协作机制,已成为经侦工作宏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本论
(一)合同犯罪的概念。
合同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单从概念来看,认定合同犯罪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在实际侦查中有许多困难。
(二)由案例引出当今合同罪的侦查难点
被告人冉某,男,1966年3月16日生于四川省苍溪县,汉族,大专文化,个体从业。1995年5月因犯盗窃罪、销销赃罪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2007年6月27日因涉嫌罪被东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5日因涉嫌合同罪被文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31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冉某在山东省东明县与王某、李某等人合伙开办了隆鑫羊毛衫厂。同年3月,冉某得知文登蒙特利彩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特利公司)有一批设备需对外合作,冉某遂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与该公司于2007年3月22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隆鑫羊毛衫厂以优惠的价格为蒙特利公司加工毛衫,蒙特利公司提供价值126600元的设备。协议到期后,隆鑫羊毛衫厂用加工费抵顶蒙特利公司的设备款,抵清后,设备归隆鑫羊毛衫厂。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日,冉某与蒙特利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冉某提供虚假的苍字第2005030042号冉某私有房权证作抵押,并书面保证在4月20日前将该房屋的土地证交给蒙特利公司。
      2007年3月至5月,冉某先后三次从该公司提走各种规格型号的机器设备107台,但在合
同约定的期限,未向蒙特利公司提供私有房权土地证。
      合同履行中,冉某将从蒙特利公司提走的设备中的其中12台机器以替隆鑫羊毛衫厂购买之名卖给该厂;将其中的11台机器以其个人名义先借给娄某使用,后以抵顶欠款的方式送给娄某;将其中的27台机器以替牟某购买之名及抵顶欠款的方式卖给牟某;其余机器存放于隆鑫羊毛衫厂或借与他人;将蒙特利公司发往隆鑫羊毛衫厂的368.68公斤麻棉线、丝线私自运往浙江,后携货逃匿。冉某共骗取蒙特利公司设备及货物折款共计人民币77012.98元。
      被告人冉某辩称,以虚假的房屋产权证做抵押,目的是为了能够与该公司合作,其无非法占有该机器设备及货物的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蒙特利公司签订加工合作协议。在合同履行中,将蒙特利公司的50台机器设备私自处分,使蒙特利公司丧失对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将368.68公斤麻棉线、丝线私自运往浙江,后携货逃匿,主观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罪。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展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跃,合同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与此同时,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也大量出现,合同欺诈以及与合同欺诈有关的行为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社会生活和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骗取他人财物。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司法实践中,利用合同进行的犯罪占全部犯罪的一半以上。另外,再加上我国经济运行尚不规范,有关法律还不健全,我国人民法律意识淡薄等等,合同犯罪就更加猖狂。从质上来看,合同犯罪的危害越来越大,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的损失日益巨大;从量上来看,合同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多,在经济生活中发生的频率和密度越来越大。而且这种犯罪往往很容易和市场经济中正常的合同纠纷相混淆,为数不少的合同犯罪被当作正常的合同纠纷而没有受到刑事制裁,这更刺激了合同犯罪的泛滥。合同犯罪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并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我国合同的管理秩序和我国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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