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3会计核算
1.4会计监督
1.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6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关于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产生:会计关系需要用法律规范来加以约束,会计法律制度由此应运而生。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 会计法律
a. 制定或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法律法规的形式
• 《会计法》: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的依据
• 《注册会计师法》
2 会计行政法规
a. 制定或发布机关:国务院
b. 法律法规的形式
•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条例》
• 《总会计师条例》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a. 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门
b. 法律法规的形式
•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行政管理、会计自律管理、单位会计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2. 会计市场管理:准入管理、过程管理、退出管理
3.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 会计监督检查
◆ 主体——财政部门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
2.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真实性;2.相关性;3.明晰性;4.可比性;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6.重要性;7.谨慎性;8.及时性。
总体要求:1.会计电算化要求 2.会计核算依据 3.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虚假会计报告。)
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
2.原始凭证的审核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4.原始凭证的保管
5.记账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内容、填制、审核、保管上的区别
会计账簿可以设置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核算
2.登记会计账簿
1 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 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3 禁止账外设账
3.账目核对
◆ 账目核对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和账表相符。
◆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会计电算化核算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1.会计报表(资产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附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对外提供
a. 对外提供期限。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b.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
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
c.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d. 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e. 签章程序: 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f. 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档案的管理
1. 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 会计凭证类
2 会计账簿类
3 财务会计报告类
4 其他类
2. 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会计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3.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6.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 专人负责监销
3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 提示:会计档案对外提供查阅或复制和会计档案销毁均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1.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年度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份
2.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 特殊情形: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 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比性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中文
● 民族自治地方:单位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 我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单位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 财产清查
第四节 会计监督
概念: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 解释:单位内部监督属于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属于外部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 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2. 监督的基本要求(4条)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我国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3.监督对象
4.监督内容
1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 对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查
代账公司成立条件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区别:1.审计目标2.审计时间3.审计作用4.审计独立性5.遵循的审计标准6.接受审计的资源程度
3.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 审计业务:
a.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b.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c.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 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4.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范及审计责任
第四节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主体不同 | 性质不同 | 时间不同 | 内容不同 | ||
单位内部 会计监督 | 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 | 可以事前监督,也可以事中和事后监督 | 不仅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纠正和检举等内容,还包括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内容 | |
政府监督 |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 是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与监督 | 事后监督 | 监督会计主体行为是否合法 | |
社会监督 | 社会审计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 | 通过审计、鉴证职能的发挥及单位、个人的检举来实施的 | 事后监督 | 对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以提高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 | |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概念:会计机构是各单位设置的办理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的职能部门。《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 机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三个要素: 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2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 适用人员: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解释: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代理记账
1.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 有健全的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3.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4条)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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