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流程
参保⼈员医疗费⽤报销审核流程
对于参保⼈员医疗费⽤报销审核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医保怎么报销
审核流程:
(1)参保⼈员因病住院发⽣的医疗费⽤,可在医疗终结后10⽇内,携带本⼈医保证历、出院⼩结、费⽤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驻⼈员应附异地外驻就医申报表;转院就医⼈员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经办科室办理费⽤审核登记⼿续。参保⼈员因病在门诊进⾏特殊检查所发⽣的费⽤,于次⽉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检单、医保处⽅、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办理审核登记⼿续。参保⼈员因病在门诊进⾏特殊所发⽣的费⽤,每2个⽉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治单、医保处⽅、检查单、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办理审核登记⼿续。享受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员,在门诊、⽤药发⽣的费⽤,于每年6⽉、12⽉凭门诊病历、医保处⽅、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办理审核登记⼿续。
(2)参保⼈员办理费⽤审核登记⼿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次性告知参保⼈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参保⼈员应在10个⼯作⽇内予以补齐。
(3)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录”有关规定,在当⽉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核审⼯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及按⽐例负担费⽤的项⽬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材料受理之⽇起,最长不超过60个⼯作⽇。
费⽤结算:
(1)审核登记的次⽉15⽇⾄20⽇为费⽤结算时间(遇节假⽇顺延)。在此期间,参保⼈员可到市医保中⼼经办科室进⾏费⽤结算。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事先电话通知。
(2)结算时,经办科室提供医疗费⽤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额、⾃付费⽤⾦额、⾃付费⽤分类构成和⾃付费⽤明细单,保证参保⼈员明明⽩⽩结算。
(3)参保⼈员需持本⼈⾝份证原件,履⾏签字结算⼿续。本⼈因故不能到市医保中⼼报销提现的,可委托他⼈代为办理,被委托⼈应出⽰本⼈和委托⼈⾝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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