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媒体涉警的几点思考
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
网络媒体涉警的几点思考
4月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有幸赴京参加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宣传处(科)长培训班。培训期间,笔者聆听了部局交管局副局长刘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助理、公共传播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百精博士、公安部网监局信息中心主任张宏业等领导及专家学者关于网上涉警舆情控制、应对媒体涉警等专题讲座,受益匪浅。结合基层公安部门工作实际,撰文谈谈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等媒体涉警。
涉警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造成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危机。它是由于媒体产生的舆论引导效应造成的,它会令公安机关荣誉度遭受严重考验。涉警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对突发案(事)件、接处警救助、服务众等报道上,媒体记者故意夸大事实甚至进行恶意炒作以及透露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手段等方面。如果不及时、不果断应对处置,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当今社会,媒体宣传是一把双刃剑。新闻媒体在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做了
大量工作,讴歌了广大民警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众等方面的创新举措、突出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英雄先进人物,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但是,也存在个别媒体为了迎合人民众猎奇心理,制造卖点,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救助行为、服务众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在社会上、在百姓心目中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有效防止涉警,公安机关应积极应对有关形象危机的,以挽回影响,重塑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一、近年来涉警
几年前,上海同济大学在校研究生兀培玉被几名歹徒追打至河中溺水而死一事的报道,众多新闻媒体都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因为被打至水里造成溺水而死的是一名有着很好发展前景、可成为国家栋梁之才的在校研究生,我想,此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由于歹徒行凶时开了一辆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其中一人还穿了制服。于是乎,一些报道凭主观推断,认定是警察干的,继而是铺天盖地的强烈要求追查出真凶的报道,许多媒体索性用了“公安车”一词。公安机关当时已抓住的凶手之一是工商所干部,竟被人怀疑是替罪羊。只有《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了一篇《假警车的由来》,报道了那辆案发现场“
警车”的出处。可以想象,在承受那么大的压力和委屈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坚持依法办案有多艰难,而这种艰难竟然就来自媒体捕风捉影式的报道。
还是几年前,广州某报以非常醒目的标题刊登了报道《广东河源:警察街头撞人拖出20米血路》,文章说,广东河源市公安局一名警察在市区街头驾车高速行驶时,撞倒一名路人并将其拖出近20米远,车还继续往前开了40来米才停下来。下车后,这名警察不是救人,而是将浑身是血的女事主大骂了一通,然后扬长而去。女事主被路人送到医院后终不治身亡。文章中不但充满着煽情的描写,而且还配发了照片,真可谓言之凿凿,铁证如山。相信凡是读过这则报道的人,都对肇事警察产生切齿的痛恨。而且由于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刻意突出了他的警察身份,受痛恨的肯定远远不止肇事者一个人。
报道刊后仅四天,该报纸又刊登了更正报道。文章说,经该报记者与广东省公安厅查证核实,认定此事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原报道有误。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在发稿前就想不起来与公安机关核实?民警正常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事故并积极抢救伤者,为什么说成“见死不救”?事故现场只有一小摊血迹,为什么说“将其拖出近20米远”,形成一条血路?
2005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再次证明某些媒体总是爱戴“双眼镜”看民警:
安徽赴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10500元。媒体披露后称之为“杜宝良现象”。某些媒体自以为逮到了一条大鱼,热情上来了:请杜宝良作节目,邀杜宝良作专访,为杜宝良制专版,鼓动杜宝良去“民告官”,义无反顾地甘当“后盾”,仿佛杜宝良交通违法一点也没有错,一致呼吁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以罚代管”,不能“暗中执法”,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改进工作云云。
200873日,陕西省府谷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司机逃跑涉水穿越黄河时溺水死亡,救援人员将其尸体运往殡仪馆途中,遭到死者家属拦截、抢夺,少数不法分子借机煽动不明真相的众聚集闹事,殴打公安,堵塞交通,掀翻警车,引发体性事件。此事在互联网上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议论,称之为“府谷事件”。
诸如此类涉警突发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绝非个案,近年来逐年增多,足以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领导,要从看似偶然中,寻求建设性的解决之道。
二、涉警的成因
(一)内部原因
1.公安机关未按程序办案办事或工作中存在问题,授人以柄。公安机关队伍庞大,人员多,新入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执勤、办案或在接受救助、处警等方面难免会发生未及时妥善处置或不尽人意的地方,媒体却紧盯不放。
2.机制不健全,认识不到位,缺少应对力。对一些可能引发的,有的事先没有掌握情况,有的对媒体的采访报道的影响估计不足,重视不够,应对失当,给了个别媒体炒作空间。
如何删除热点资讯3.个别民警没有严格遵守公安宣传纪律。特别是在办理一些重特大案件中,将案件侦破的有关信息披露给媒体,造成破案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给公安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二)外部原因
1.社会舆论关注公安。公安机关是媒体的社会和法制新闻主要资源地,且众多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提高自己媒体的卖点热衷负面涉警报道,违背职业道德,不顾社会影响。有的媒体为彰显“新闻力量”,以行使新闻监督权为名,抛开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性,集中
“火力”、不加控制地开展对公安机关的“污点调查”,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2.企图借助媒体报道呼吁,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个别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办证或反映侦破案件等工作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满足要求或者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于是寄希望于媒体为他们呼吁撑腰,以达到或促使公安部门尽快为他们解决问题,或加快办案进度等目的,他们片面、不客观反映问题造成媒体偏听偏信后进行所谓的曝光。
3.重新闻价值,轻社会效益。有的媒体记者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或采用夸大事实,加油添醋进行报道或详细描写犯罪行为、犯罪手段以及侦破过程,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为不法分子的犯罪提供仿效的模式,甚至提高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及手段。
三、防止涉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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