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的国际贸易情况
一.外资对东北三省投资情况?
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2009年,东北三省超千万美元大项目增多。其中,辽宁省新批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918个,增长72.9%;合同外资额252.2亿美元,增长66.1%,占全国合同外资额89.5%;外商在辽宁省实际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321个,增长34.3%,实际利用外资108.1亿美元,占全省70%。黑龙江省新批外商超1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55个,项目数占全省新批外资项目总数的34.8%,合同外资金额11.41亿美元,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 的44.7%
东北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是辽宁省。截至2005年辽宁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32450项、合同利用外资金额774.9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90.03亿美元,占东北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8.30%、80.91%、70.82%,占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87%、6.03%和4.57%。截至2005年吉林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7641项、合同利用外资金额92.4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19亿美元,占东北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6.08%、9.65%、10.30%,占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1.38%、0.72%和0.66%。为截至2005年黑龙江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7419
项、合同利用外资金额90.4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27亿美元,占东北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5.62%、9.44%、18.88%,占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34%、0.7%和0.86%(5.4.1)。
对各省投资情况
1)黑龙江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1.黑龙江省外资来源地情况
1982-2005年,按实际到资数在黑龙江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黑龙江省的投资占全部外资对黑龙江省投资的比重为90.24%。在黑龙江省投资总量排名第一位(实际投资额所占比重超过10%)的国家/地区时中国香港,实际投资金额占黑龙江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为32.85%。实际投资比重接近10%的还有英属维尔京岛和韩国,分别为9.86%和9.43%。1982-2005年,这三个国家/地区在黑龙江省的实际投资金额占该省该年段实际吸收外商投资金额的比重合计为52.14%。
2005年黑龙江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67个,同比下降3.26%;合同外资金额11.13
亿美元,同比增长33.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4.06亿美元,同比增长19.62%。
2005年,按实际到资数在黑龙江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黑龙江省的投资占当年全部外商对黑龙江省投资的比重为99.24%。2005年在黑龙江省实际投资额占该省当年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国家/地区是毛里求斯和英属维尔京岛,实际投资金额占黑龙江省当年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0.71%和22.11%,合计比重为77.82%。与中国一般省份不同的是,香港在黑龙江省的投资占该省利用外资的比重较少,实际投资金额所占比重远低于位列第一位的毛里求斯。
2.黑龙江省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1997-2005年,黑龙江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四大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该年段黑龙江省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1.6%、32.43%、8.35%和4.13%,合计高达96.51%。
3.黑龙江省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82-2005年,黑龙江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3.05%、46.84%和41.24%;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4%、16.73%和0.21%;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9.52%、35.59%和55.07%;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01%、0.85%和3.47%。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累计统计数据表现出其外商投资方式特征与吉林省相同。
2辽宁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1.辽宁省外资来源地情况
从1982—2005年,辽宁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按实际投资数排列)对辽宁省的投资占全省外商投资总额的93.84%。在辽宁省投资总量排名前四位(实际投资额所占比重超过10%)的是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和韩国,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投资金额占辽宁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6.99%、18.98%、12.71%、12.66%,合计达71.34%(表3.4.4)。
2.辽宁省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1997年—2005年,辽宁省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批发零售业,这四个行业实际利用外资占辽宁省各行业吸收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5.64%、19.87%、4.68%、4.48%。1997—2005年,辽宁省房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43.24万美元,占辽宁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9.87%,比2004年增长0.94个百分点,可见辽宁省的外商投资在房地产业高度集中。
3.辽宁省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82年—2005年,在辽宁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49.12%、37.77%和48.08%;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5.72%、11.9%和10.09%;以外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44.29%、50.01%和41.19%;以外商投资股份制的形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0.03%、0.31%、0.64%。这些数据表明,辽宁省外商投资方式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二者比重相当,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的方式所占比重较小。 
2005年,在辽宁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的外资
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31.41%、17.54%和35.95%;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4.22%、7.54%和4.43%;以外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64.37%、74.89%和59.63;以外商投资股份制的形式进行的投资,只在合同外资中占有0.02%的比重。以上数据表明,2005年外资企业已成为辽宁省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中最主要的形式,所占比重高于其他投资方式。以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的比重均比2004年有所下降。
3)吉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1.吉林省外资来源地情况
1982-2005年,按实际到资数在吉林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吉林省的投资占全部外商对吉林省投资的比重为96.16%。在吉林省投资总量排名前三位(实际投资额所占比重超过10%)的是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岛和德国,实际投资金额占吉林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5.09%、16.03%和11.51%,合计达52.63%。
2005年吉林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350个,同比上升14.75%;合同外资金额7.10亿美元,同比下降39.8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3.32亿美元,同比上升72.79%。
2005年,按实际到资在吉林省投资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吉林省的投资占当年全部外商对吉林省投资的比重为99.28%,表现出高度的外资来源地集中趋势。2005年在吉林省实际投资额占该省当年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国家/地区共2个,依次为德国和投资性公司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占吉林省当年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48.17%和14.17%,合计达62.34%。
2.吉林省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1997-2005年,吉林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这五大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该年段吉林省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77.06%、5.88%、4.48%、3.54%和3.45%,合计高达94.41%。外商投资在制造业领域高度集中是吉林省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特征,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领域吸收了相对较多的外商投资,表明老工业基地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凸现出一定的资源优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仅仅为0.13%,远远低于东北地区其他两省,反映了吉林省整个商贸服务领域的欠发达状况。
东北三省是哪三省3.吉林省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从1982-2005间,吉林省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3.8%、47.97%和61.23%;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8.2%、16.90%和1.12%;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7.99%、34.80%和37.00%;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01%、0.03%和0.07%。以累计统计数据来看,吉林省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的比重高于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的比重,此外,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的比重也相对较高。
2005年,吉林省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2%、48.36%和35.56%;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14%、18.52%和3.63%;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0.86%、32.44%和58.16%;以外商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00%、0.68%和2.65%。吉林省2005年度单独统计数据表明,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已经显示出相对于中外合作企业方式投资的优势。
2.东北三省外贸交易情况?
(1)增长速度快。2004年东北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达到78%,远远高于全国平均13%的水平。其中,辽宁省利用外资增长91%,大连市的增长速度更高达170%。而2003年在全国利用外资保持增长的形势下,东北实际利用外资出现全面负增长,增长率为-17%。相比较之下,可以看到,去年一年,外国投资者对东北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投资东北的热情大大提高。
(2)在全国的比重上升。2004年,东北三省在全国实际利用外资中的份额提高到9.8%,比2003年上升了3.5个百分点,不过,整体比重的上升主要是因为辽宁比重(8.92%)提高所致(3.64个百分点),黑龙江(0.56%)、吉林(0.32%)两省的比重是下降的。
(3)东北三省利用外资很不均衡。在东三省中,辽宁一省实际利用外资占全部的91.05%,其中仅大连一个城市就占到东三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37%,其他两省合计所占比重不到10%(参见表1)。因此,东北利用外资的大局,由辽宁省主导,辽宁利用外资形势的变化,决定东三省整体利用外资的格局。
(4)东三省利用外资仍以制造业为主,但外资在各省行业分布差别明显。黑龙江第一产业占实际利用外资5.98%;制造业占实际利用外资的60%,其中较突出的是农副产品加工8.46%,食品制造业9.94%,医药制造(主要是生化制造)2.21%,化纤制造7.99%,电池制造7.08%,以及汽车零部件2.83%。服务业外商投资集中于房地产业(16.66%)和移动电信服务(5.48%)。吉林省外资的行业分布更是突出体现了汽车基地的特点,汽车零部件制造占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高达40.82%,其他吸收外资的主要制造业分别为:通讯设备及计算机(8.06%)、涂料制造(6.71%)、医药制造业(主要是饮片制造)(5.2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53%)、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3.98%)、塑料零件制造(3.18%)、方便食品制造(2.18%)、造纸(2.0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1.98%)。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吉林省房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仅占2.29%。辽宁省第一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3.82%,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57%,其中比较突出的行业是食品制造业(2.2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2%)、金属制品业(2.91%)、通用设备制造业(3.98%)、专用设备制造业(3.9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4.13%)、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04%)。服务业中,比重较大的分别是商务服务业(2.36%)、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2.19%)、软件业
(1.63%)、娱乐业(1.45%)和水上运输业(1.09%),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房地产业所占比重高达22.02%,是三省中比重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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