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解决拖⽋农民⼯⼯资问题的通知拖欠工资打12345管用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部署和安排,我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清理建设领域拖⽋⼯程款和解决拖⽋农民⼯⼯资问题作为⼀项重要⼯作来抓,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和拖⽋、克扣农民⼯⼯资的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程款和拖⽋农民⼯⼯资⼯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清理解决拖⽋⼯程款和农民⼯⼯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作的领导
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程款和解决拖⽋农民⼯⼯资⼯作,是切实维护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度重视,加强领导,作为⼀项⼤事来抓。要精⼼组织,落实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针,采取有效措施,进⼀步加⼤⼯作⼒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取得实效。
⼆、加⼤宣传⼒度,增强进城务⼯⼈员依法维权意识
要结合实际,组织⼒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建筑⼯地、企业和社区,开展进城务⼯⼈员劳动就业、⼯资⽀付、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的法律法规宣传,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督促辖区内各施⼯单位以醒⽬⽅式在建筑⼯地现场树⽴劳动保障权益告⽰牌,
公开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等内容,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反映意见的渠道。同时要运⽤电视、⼴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维护民⼯合法权益,⼴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步引导和规范企业⽤⼯⾏为,增强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营造维护民⼯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对全市建筑⼯地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建委、劳动保障局要从现在开始到11⽉底,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地和施⼯企业进⾏⼀次认真排查,进⼀步摸清建设领域的⽋账底数,明确督办重点对象,并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付⼯资等⽅⾯的执⾏情况进⾏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发现拖⽋农民⼯⼯资情况严重的⽤⼈单位,督促其依法经营,规范劳动⽤⼯管理,⼒争把⽭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避免久拖不决导致事态扩⼤。检查中发现违反《劳动法》拖⽋农民⼯⼯资的⽤⼯单位,应⽴即责令企业在⼀定期限内⽀付所拖⽋的⼯资,逾期不⽀付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加付赔偿⾦;对于确因困难不能及时⽀付农民⼯⼯资的⽤⼯单位,责令其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限期结清拖⽋的农民⼯⼯资。对属省上注册的开发单位和建筑施⼯企业拖⽋农民⼯⼯资的,要及时向省上有关部门进⾏报告,并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作。
四、建⽴相关部门⼯作协调机制,明确⼯作职责,严肃查处违法⾏为
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进⼀步加⼤协调沟通⼒度,完善综合治理⼯作机制,加⼤执法检查和清⽋⼯作⼒度,严厉打击恶意拖⽋农民⼯⼯资的⾏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政部门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农民⼯⼯资的违法⾏为,对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拖⽋农民⼯⼯资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故拖⽋、克扣农民⼯⼯资数额⼤、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要在依法进⾏处理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级建设部门要进⼀步健全完善相关审批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建设⼯程⾮法转包、分包等违法⾏为,对⽆故拖⽋⼯程款和恶意拖⽋农民⼯⼯资的建筑单位暂停其招投标资格。要把履⾏劳动合同作为年检和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同时要抓好建设资⾦到位⼯作,避免因建设资⾦不到位,出现拖⽋⼯程款和农民⼯⼯资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国家有关清⽋政策,不认真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政机关及其⼯作⼈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级司法部门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农民⼯⼯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解决拖⽋⼯资问题。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农民⼯⼯资的⽤⼈单位与农民⼯签订还款协议,建⽴完善、便捷、⾼效的维权机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对拖⽋农民
⼯⼯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依法及时受理、快速审理裁决,对适⽤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适⽤简易程序处理,最⼤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部门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拖⽋农民⼯⼯资以及⽋薪逃匿的违法⾏为,及时处理因拖⽋农民⼯⼯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为。
⼈民银⾏、银监会各分⽀机构负责督促商业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资预留账户等制度,不断改善⾦融服务。
各级⼯商⾏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对餐饮服务及中⼩劳动密集型加⼯等企业的检查⼒度,把履⾏劳动合同和拖⽋⼯资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且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好
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作。
各级⼯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和完善⼯会组织,逐步提⾼⼯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指导农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情况的监督。
五、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形式,畅通投诉渠道,受理拖⽋⼯程款和农民⼯⼯资案件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作⼒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集中受理各⾃管辖范围内拖⽋⼯程款和农民⼯⼯资问题,并尽早制定⼯作计划和预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做到农民⼯投诉接待及时、处理及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清⽋政府拖⽋⼯程款100%,清⽋其他项⽬⼯程款80%以上的⼯作任务。
六、积极推进建⽴预防和解决拖⽋农民⼯⼯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资⽀付暂⾏规定》、《建设领域农民⼯⼯资制度管理暂⾏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和完善企业内部⼯资⽀付制度,重点推动建筑企业建⽴规范的农民⼯⼯资⽀付制度;要建⽴⼯资⽀付监控制度,采取全⾯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式,将建筑企业及其他⾏业中曾有拖⽋⼯资⾏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报告⼯资⽀付情况;要积极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建筑施⼯企业的诚信档案,把拖⽋农民⼯⼯资和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建筑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的重要内容,引导建筑施⼯企业⾃觉地遵法守法。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市建委要借鉴其他省市解决拖⽋农民⼯⼯资问题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我市农民⼯⼯资⽀付保证⾦制度,建⽴长效机制,在制度和措施上有效防⽌拖⽋农民⼯⼯资现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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