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怎么认定
⼯程建设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怎么认定
⼯程建设项⽬(以下简称⼯程),是指⼟⽊⼯程、建筑⼯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程及装修⼯程项⽬。⼯程招标代理,是指对⼯程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法律咨询:⼯程建设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怎么认定
律师回答:
2000年6⽉30⽇建设部令第79号发布的《⼯程建设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
从事⼯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两级。甲级⼯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政区划,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认定。⼄级⼯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治区、直辖市承担⼯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程招标代理业务。
相关法律知识:
直辖市《建设部⼯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条招标⽂件⼀经发出,招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件截⽌⽇期15⽇前,书⾯通知所有招标⽂件收受⼈。
第⼗⼀条招标⼈要求投标⼈提交投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级建筑⼯程不少于45⽇;⼆级以下建筑⼯程不少于30⽇;进⾏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
第⼗⼆条投标⼈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相适应的⼯程设计资质。
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建筑⽅案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件;进⾏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件要求编制投标⽂件。
投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数⼀般为五⼈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投标⼈或者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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