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予则孥戮汝”考释
作者:冯怡青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2期
作者:冯怡青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2期
摘 要:《尚书》中“予则孥戮汝”一句于《甘誓》《汤誓》篇中各出现一次,此句与前文的意义是一种递进加强的关系,“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解释为“听命者,在祖庙进行赏赐;不听命者,在社前杀死,不光要杀死你们,还要杀死你们的妻儿”更为妥当。
关键词:《甘誓》;“奴戮”;“帑僇”;“孥戮”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2-0141-03
一、《甘誓》中“予则孥戮汝”汝
《甘誓》的誓词内容除了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东晋梅赜献出的《孔传古文尚书》中的《尚书·甘誓》篇外,早期引用《甘誓》内容的还有《墨子·明鬼》以及《史记·夏本纪》。因《史记·夏本纪》中涉及到《甘誓》内容的部分是根据《尚书·甘誓》转写的一篇,故基本相
同,只有因司马迁使用汉代语言的翻译转写过程而产生的字词差异。与《尚书·甘誓》誓词内容出入较大的是《墨子·明鬼》篇中所引用的材料,现将《孔传古文尚书》中《甘誓》与《墨子·明鬼》篇中所引用《甘誓》内容并录于下: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①
《禹誓》曰:“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听誓于中军。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有曰:‘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且!尔卿、大夫、庶人,予非尔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罚也。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御非尔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赏于祖,而僇于社。’”②
对比可看出,二者不仅字词有差异,文句也多有不同,《墨子·明鬼》篇的引用中无“予则孥戮汝”一句。元代吴澄《书纂言》中认为:“(《甘誓》)此句与文辞意不属,或有脱简,或是下篇《汤誓》之文重出在此。”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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