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1450-2011 集中供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73.040
D 23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50—2011 集中供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1-09-05发布2011-09-15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久明、刘红斌、谢晔、陈兴江、孙中彦、史建春、田丽君、封昊、崔志明、宋攀、谭超。
集中供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供热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采用燃煤锅炉以热水或蒸汽为介质的集中供热(城市供热、区域供热)企业,不适用于热电联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
统计期(或采暖期,下同)内,供热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量。
3.2
单台锅炉综合能耗量
统计期内,单台锅炉在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量。
3.3
单位热量综合能耗
统计期内,单台锅炉生产每单位热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量。
3.4
供热量
统计期内企业向外供出的总热量。
3.5
单台锅炉供热量
统计期内,单台锅炉供出的热量。
4 技术要求
集中供热(城市供热、区域供热)单位热量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集中供热单位热量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GJ)
5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的统计范围
统计期内,供热企业对外供应热量的生产全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附属生产系统能耗以及能源损失量。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的统计范围从各种能源进厂始至企业供热出口结算计量装置(热量表)。
5.1.2 单台锅炉综合能耗量的统计范围
统计期内,单台锅炉在提供热量的生产全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量,包括生产系统各种能源消耗(煤炭、锅炉点火用油或薪材、锅炉辅机和环保设施电力消耗等);辅助生产系统各种能源消耗(供热管网循环水泵、车间照明、软水制备、供排水、管网补水、厂内运输车辆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修、化验、仪表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附属生产系统各种能源消耗(厂内办公、照明、办公车辆、厂内采暖等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能源的损失量。
供热企业多台锅炉供热时,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及能源损失量等公共能耗,按同一统计期内单台锅炉供热量与企业供热量的比例分摊到各台锅炉。
企业应按照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各种能源消耗不得重计或漏计。
5.1.3 供热量的统计范围
统计期内,供热企业向外供出的热量。以供热企业出口计量装置(热量表)累计热量为准。
5.1.4 单台锅炉供热量的统计范围
统计期内,锅炉热水(蒸汽)出口处供出的热量。以锅炉热水(蒸汽)出口处计量装置(热量表)累计热量为准。
5.1.5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该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对应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2 计算方法
单位热量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R Z R Q P E /= ......................................
(1) 式中:
E R -单位热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ce/GJ ); P Z -统计期内单台锅炉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 Q R -统计期内单台锅炉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热力消耗的燃料量和用电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班
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和用能责任制度。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按照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耗能设备
6.2.1.1 企业应使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系统、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GB/T  12497、GB/T 13469、GB/T  13470、GB/T  13462、GB/T  17954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
6.2.1.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GB 18613、GB 19761、GB 19762、GB 20052等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2.2 生产过程
6.2.2.1 供热企业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连续和高效稳定运行。
6.2.2.2 供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意外停机、频繁开停设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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