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4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2024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大题(共15题)
一、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
【事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  事件2:该工程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开工,2017年7月3日16时,在对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J34+616进行3m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人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年7月11日20时开始灌浆,至2017年7月14日15时20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
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2017年7月16日16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  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
【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1的索赔?
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
【答案】问题1:  根据合同条款第
2.3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问题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问题3:  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27.7万元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共28.2万元。  事件1造成C8号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误,事件2造成J10号支洞工期13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
二、
【背景】
某新建泵站工程在A市境内,工程总投资约5亿元,监理费批复概算约800万元,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招标文件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编制,招标范围建筑安装
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布招标公告,载明了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递交、发布媒体,等。事件2: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有:(1)独立法人资格,A市以外投标人必须在A市注册分公司;(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近5年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监理合同价600万元以上的泵站(或水电站)项目;(4)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设备方面满足监理工作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相关监理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在现有在建项目任职;(6)信用良好,投标时无被限制投标情形。事件3:某监理投标文件的人员费用计算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和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开标后,监理投标人书面要求依据计算性错误的修正原则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同意并安排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补正结果书面通知该监理投标人,该监理投标人书面予以回复。
【问题】
1.除事件1列出的信息外,招标公告还应包括哪些信息
【答案】1.除事件1列出的信息外,招标公告还应包括哪些信息答:招标公告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周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指出事件2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不妥之处:(1)独立法人资格,A市以外投标人必须在A市注册分公司;理由:此为限制外地投标者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理由:仅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不够,由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还涉及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所以,还应具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5)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相关监理资格证书。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3.事件2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三、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渠道、泵站、水闸等。建设单位分别与A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B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与C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2019年3月开工,合同工期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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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输水渠道K1+100?K1+600段岩石渗透系数为3×10-2cm/s,招标文件显示该段岩石渗透系数为2×10-3cm/S,A单位就排水工程量增加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建设单位回复:地质条件的变化是正常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事件2:由于地方政府希望可以提前供水,因此建设单位提出将合同工期压缩至12个月。事件3:施工中的碎石(碎石垫层、混凝土粗骨料等)由建设单位提供,2019年12月,建设单位运至现场的一批碎石经检验不合格,由于市场碎石供应紧张,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可以将该批碎石用于工程。事件4:设计单位C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泵站工程的水机、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需采购上海某水工机械厂家设备,理由是该厂家设备质量有保证。事件5:设计文件中标明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事件6:施工单位A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将泵站工程的碎石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了D基础处理公司,由于D基础处理公司设备不足,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E基础处理公司。事件7:2019年10月,由于栗站下部结构有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尚未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尚未进行签字确认,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了下一仓混凝土饶筑。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7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5中,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如下。事件1:建设单位回复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地勘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事件2: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事件3: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事件4: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事件5:无不妥之处。事件6:D基础处理公司将工程又分包给E基础处理公司不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事件7:上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直接进行下一仓混凝土浇筑不妥。理由: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问题2: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处理方法如下:①不再继续使用;②用户需继续使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法分包包括四种情形:①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②将主体工程分包;③分包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单位;④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四、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  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入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入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
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  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  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
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  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  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
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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