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课制度
考课制度
  考课是任用和黜陟的中间环节,因此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在隋唐五代宋时期,形成了一套包括考课对象、标准、方式方法和管理等在内的、颇具规模的体系。
  唐代实行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四品以下的官员则分为京官、外官两大类,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每到考课时,“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涖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考课的课目是“四善二十七最”。考课成绩分为九等,并写有考评,当众宣读,然后归入官甲(本人档案),作为叙迁的依据。经过考课,分成上中下三级九等,根据等级分别取赏罚,“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这就使考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作为了解和督责“吏治”的基础,得以广泛推行。此外,对流外官也要进行考核,其标准是:“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流外官步入流内,都是积考而升的
  宋代实行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和文官三年一任、武官五年一任的方法以“四善七事三最”作为考课内外官的标准。考课分上中下三等以定优劣。京官的考课由差遣院进行初考,磨勘院进行复核,由审官东西院分别总领文武考课的具体事务。外官的考课由考课院负责,由吏部侍郎主管的左右选总领外官文武考课的具体事务。武官使臣以上由枢密院主持。初期考课还有评语判词,元丰改制时除去判词,后来则全面确立“磨勘”制度。
  “磨勘”指审核、推究,作为考课和铨选的一项制度,则是指审核、推究、勘验薄历文状的一系列做法和程序。簿历文状中有解状(又称解由,是选入解发赴阙的证明)、举状(推举者的荐举书)、家状(个人履历)、考状(功过成绩表格)等。对于官员的循资、转官有明确的规定,如文臣京朝官三年一磨勘,选人三任六考循资,武臣五年一磨勘等。这样,考课借助磨勘才得以维持下去,只要在任内不发生过错,到年限便可升迁,使许多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老成持重相标榜,唯恐承担责任。也使考课实际上变成一种空洞无物的形式,以至“有善最者不赏,有过严者无同”,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由于封建制度本身所存在的蒙蔽腐败等痼疾,官方规定的考课制度与实际执行的情况相差甚远。号称制度完备的唐代,“考簿朱书,吏缘为奸”,等第上下仅凭长官印象而定,许多规定便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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