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利息该怎么计算
近年来,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就可能因为⼀⽅逾期付款,造成另⼀⽅的损失,这时可能就会发⽣关于利息的纠纷,那么买卖合同中利息该怎么计算呢?下⾯就由店铺的⼩编⽤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利息计算⽅法
1、单利的计算⽅法:
甲与⼄2012年7⽉7⽇约定⼄必须于8⽉10⽇前⽀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出卖⼈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2⽇,⼄未付款,甲诉⾄法院。计算⾄起诉⽇的⽅法:
银⾏基准利率:6个⽉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2、银⾏罚息复利的计算⽅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7⽇,甲⽋⼄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期8⽉10⽇,计算⾄2012年11⽉2⽇的利息:
本⾦产⽣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天:100000×0.00023=23
第⼆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利率怎么算……以此类推
⼆、计算利息的法律依据
1、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1⽇起施⾏)第⼆⼗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或者该违约⾦的计算⽅法,出卖⼈以买受⼈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民法院可以中国⼈民银⾏同期同类⼈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2003年12⽉10⽇《中国⼈民银⾏关于⼈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未按合同约定⽇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点⼀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30%-50%;借款⼈未按合同约定⽤途使⽤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途使⽤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途使⽤贷款之⽇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清偿本息为⽌。对不能按时⽀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逾期利息的法律知识,倘若⽇后您遇到这种对⽅逾期付款的情况,那么您就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对⽅赔偿相关的利息,保护好⾃⼰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店铺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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