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利息怎么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买卖合同利息怎么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知道,买卖合同,是买⽅出钱购买卖⽅货物的⾏为。如果买⽅逾期付款,给卖⽅造成损失的,是需要⽀付逾期利息的。那么,买卖合同利息怎么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
买卖合同利息怎么算,法律依据如下:
⼀、计算⽅法
(⼀)单利的计算⽅法:
甲与⼄2012年7⽉7⽇约定⼄必须于8⽉10⽇前⽀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出卖⼈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2⽇,⼄未付款,甲诉⾄法院。计算⾄起诉⽇的⽅法:
银⾏基准利率:6个⽉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利率怎么算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利率:0.056×(1+50%)÷360≈0.00023
(⼆)银⾏罚息复利的计算⽅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7⽇,甲⽋⼄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期8⽉10⽇,计算⾄2012年11⽉2⽇的利息:
本⾦产⽣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天:100000×0.00023=23
第⼆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买卖合同中,⼀般不会产⽣计算复利的情况,⼀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逾期付款违约⾦”⼀词,并没有使⽤“利息”,因此,当事⼈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约定了相对较⾼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计算⽅法,双⽅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1⽇起施⾏)第⼆⼗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或者该违约⾦的计算⽅法,出卖⼈以买受⼈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民法院可以中国⼈民银⾏同期同类⼈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10⽇《中国⼈民银⾏关于⼈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未按合同约定⽇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点⼀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30%-50%;借款⼈未按合同约定⽤途使⽤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途使⽤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途使⽤贷款之⽇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清偿本息为⽌。对不能按时⽀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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