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是什么意思
HSE管理制度_hse是什么意思
HSE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消防和危险源管理
制度6、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8、健
康管理制度9、职业病防止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为了加强项
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
规定进行编制,凡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项目部成立HSE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负责人任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
全一票否决制原则;-“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广大职工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1项目部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
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各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及机组管理
人员参加。
1.2安全工作例会,项目部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
开一次,机组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
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1.5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
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2.1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
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国家专项计划什么意思
费用;(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4)安全生产奖励。
2.4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
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资金投入与使用
的台账、报表;(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4)财务设置
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
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
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1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
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采购。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保管。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发放。
(1)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1范围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
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
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
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爆破作业;(7)矿山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烟
花爆竹作业;(10)民用作业;(11)起重机械作业;(12)电梯作业;(13)锅炉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
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7)客运索道作业;(1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9)经国
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
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
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3.3初
中及以上学历;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4培训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
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
关单位进行培训。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5考核和发证4.
5.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4.6.复审4.6.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4.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4.6.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⑴健康检查;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7管理和监督4.7.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4.7.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7.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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