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1977年往常,甚至早在1948年大会通过一项关于老年人权利宣言草案的第213III〕号决议的时候,关于年长的人或年老人或老年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这一主题曾在各个不同的场合上附带获得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特别负责社会问题的机关的注意。例如《社会进步及进展宣言》〔19691211日第2542(XXIV〕号决议〕——其中提及《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11条内,大会除了别的以外,曾经提及保护年老人的权利和保证年老人福利的需要。同样地,1973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年,大会通过了题为“年长与老年人问题”的第3137(XXVIII〕号决议。那个主题也曾由假设干专门机构于其活动中牵涉到那个问题时而予以审议,要紧是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此外,1974年世界人口会议所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中载有一项条款,呼请所有各国政府于其进展政策中充分注意人口中老年人人数及其所占比率的变化所引起的问题。
然而,到了1977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更为用心致意于那个问题。该年1216日,大会在注意到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77IXII〕号决议后,通过了第32/132号决议。其中除了别的以外,请各国就召开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是否可取一事提出意见〔第2段,这
是使用此一用语的第一次〕,并决定将题为“年长与老年人问题”的项目列入大会下一届〔第三十三届〕会议议程,并在这一议程项目范围内,审议秘书长的报告和各会员国的有关意见。
一年后,19781214日,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于其议事过程中通过了第33/52号决议,其中除了别的以外,决定“在1982年主办一次世界大会,以便在会议上订出一项行动纲领来保证老年人得到经济和社会保障,并保证老年人有机会对他们本国的进展作出贡献”。大会同意决议请秘书长制订一份关于世界大会的方案草案,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两年以后的大会第三十五届会议提出。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0年春季会议审议了“年长人问题世界大会”这一议题。审议时考虑到了联大早先作出的几个决议和秘书长的一个报告。198052日,理事会通过了第1980/26号决议,要求秘书长“从联合国外为年长人问题世界大会任命一名专任秘书,他应当是公认的老年人问题专家并具有联合国系统方面的经验”;理事会同时要求“应竭力使设置年长人问题世界大会秘书长一职位的有关费用由现有资源和〔或〕自愿捐款项下支付”。理事会在同一决议中向联大提出一些建议,除其他事项外,理事会建议大会:
决定设立一个不超过23个会员国成员的年长人问题世界大会咨询委员会,其成员由联大第三委员会主席按照公平地域分配原那么指派;
请秘书长于1981年内尽早在维也纳国际中心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
请秘书长同会员国协商,及时拟订一份国际行动计划草案,备供咨询委员会审议;
回请年长人问题世界大会在可能情况下向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提出它认为适当的提案和建议。
此外,理事会建议联大谋求各国政府、有关的专门机构、区域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在年长人问题世界大会的筹备工作方面及世界大会本身的工作方面给予合作。
同年晚些时候联大在其19801211日第35129号决议中核准了理事会的各项建议,还决定:并“鉴于老龄的个人和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把年长人问题世界大会改名为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联大在同一决议中规定设立一个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自愿基金并请会员国向该基金提供捐助;联大还请联合国人动基金向世界大会的筹备工作接着提供经费支助;联大请会员国家考虑设立国家委员会并在国家一级开展活动以支持世界大
会的各项目的。最后,联大决定在第三十六届会议上依照秘书长进一步的进度报告和世界大会咨询委员会的报告讨论这一问题。
在联大第三十六届会议通过了两个有关老龄问题的决议。联大在第一个决议,即题为“年长人与老年人问题”的1981129日第36/20号决议中向各国政府提出了一些有关为年长人和老年人采取的国家措施的建议,吁请会员国向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信托基金自愿捐献,并特别请秘书长从事或加强某些与老龄问题有关的活动,并将这些活动的结果向联大第三十七届会议提出报告。此外,大会还请联合国人动基金“接着在老龄问题领域提供财务支持,特别是在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将产生的行动计划的执行方面”。
大会通过另一决议,即19811113日题为“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第36/30号决议,作出某些专门有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决定。大会欢迎奥地利政府情愿担任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东道国;决定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于1982726日至86日在维也纳进行。在世界大会召开之前,进行为期两天的会前协商会议,以便就程序性和组织性事项达成协议;核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组织机构;并请秘书长在有能够动用的资源的条件下于1982年上半年再召开两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咨询委员会会议。
许多具有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一系列筹备活动方面与联合国进行了充分的合作。特别是这些组织为筹备这次世界大会于19823月在维也纳进行了一次讨论会。
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以来,各国取得的进展既不均衡,也不相同,这反映了可用资源、优先事项及其他因素的不同。取得进展的数个领域有:建立关于老龄问题的国家基础设施、改善老年人的保健服务和住房供应以及收入保障、老年人对社会生活的参与。
会员国建议订正计划处理以下问题:
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政治上有其代表和融入社会生活;
不同代人之间的团结;
年轻一代的移徙及其对老年人的妨碍;
保护老年人不受虐待和暴力之苦;
更关怀农村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
促进养老计划,以改善老年保健和福利。
在马德里进行的大会响应国际社会的呼吁,订正《行动计划》,以反映当前现实以及进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今后面临的挑战。同时,越来越有必要将全球老龄化纳入进展的大背景,从整个人生命这一更广的角度处理老年人境况的问题。因此,以全局、公平处理为基础的政策框架必须汲取1982年以来所积存的知识、研究成果和经验。21世纪面临的挑战是,实现乐于同意老龄人口的社会,将其作为社会以后的组成部分,并将老年人视为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以后社会的重要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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