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费
2010年⼆⼿房交易有哪些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房税收政策出现了变化:“对单位、个⼈转让住宅‘⼆⼿房’恢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费附加、个⼈所得税。”这⼀新规定将从2010年1⽉1⽇起正式实施。其他优惠措施继续实施。新的⼀年,涉及⼆⼿房交易的有关税费已经有了变化,那么不同⼆⼿房成交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房屋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的相关税费甚为繁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所得税、⼟地增值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契税以及相关费⽤等,近⼗余种。
据相关部门负责⼈介绍,从2010年元旦开始,个⼈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该条款明确个⼈转让住房不⾜5年的普通住宅,按差额征收5.6%的营业税;个⼈出售不⾜5年的⾮普通住房,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五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该政策将普通住房与⾮普通住房区别对待,在⼀定程度上仍对普通住房给予税收优惠,⽽⾮普通住房则不能享受优惠了,恢复到优惠政策出台前的征收办法。
⽬前,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为1.5%,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套房且是90平⽅⽶以下的,仍将根据1%的优惠税率执⾏;⾮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在办理⼆⼿房交易产权办证⼿续时,需要按国家规定缴纳交易⼿续费,收费标准按照交易住房建筑⾯积每平⽅⽶6元,⾮住房为每平⽅⽶12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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