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词\反义词与下义关系\不相容性
同义词\反义词与下义关系\不相容性
传统语法著作将同义和反义放在一起进行分析,实际上这种分法不够准确。同义是从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来说明的,反义则是两个意义之间的关系。语义学对意义之间的关系,有另外一种分法,即下义关系和不相容性,它们是两个意义之间的关系。
标签:同义词 反义词 下义关系 不相容性
人们一般使用的有关语义关系的词只有同义词和反义词。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这些名称存在的不足显而易见,尤其在意义的对比方面更是如此。从微观上看,用义素分析法来分析的话,如果两个词所含的义素除了一对符号相反的义素之外,其他的义素相同(或大致相同),那么这两个词互为反义词。例如“男人”和“女人”是一对反义词,在性别上,一个是[+男性],一个是[-男性],除此之外其他义素都相同。根据定义,从另一方面来说,“女孩”和“女人”在年龄方面符号相反,一个是[+成年],一个是[-成年],这也符合反义词的定义,尽管它们在[结婚]这个义素上不完全相同,但并不一定矛盾。“女人”的反义词是什么,“女孩”和“男人”两者是否都可以算得上是它的反义词。问题就在于“反义词”这个词使我们认为词只在单一的平面上构成对比,而事实上它们可能同时在几个平面上与其他的词构成对比。我们可以使用一种比“反义”的含义更广更有用的语义对比
概念即“不相容性”(又称为意义的排斥)来说明。
语义学对意义之间的关系有另外一种分法,即下义关系和不相容性。下义关系为一个意义在另一个意义之中,不相容性为从一个意义中排除另一个意义。
关于“同义词”和“反义词”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有学者提出。石毓智(1992)先生的《同义词和反义词的区别和联系》(《汉语学习》1992年第1期),从词义间距离(远近、亲疏)的角度,把词义之间的关系由远而近(乃至融合)地划分为六类:相对、相离、相接、相交、重叠和包含。陈满华先生在《词义之间的关系与同义词、反义词的构成》一文中,认为石文在阐述上述六种关系的性质和范围时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和遗漏。石文把“吝啬—慷慨”与“小气—大方”等分成两类,前者属于“相对”,后者属于“相离”,认为前者所表示的是极端的情况,后者每对词之间的关系比较接近,前者很多不能受程度副词“很,十分”等修饰,后者则可以。陈满华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石文的这种分法是难以理解的,这两类的分离是很勉强的。如果说“巨大”和“渺小”分别代表两个极端,那么“大”和“小”怎么又不是两个极端呢?同理,“高”和“低”并不代表两个极端,而“高超”和“低劣”却分别代表两个极端。根据石文提供的词例来看,并不能满足上述对于“相对”和“相离”分类的根据(即能否用程度副词进行修饰)。笔者
同意上述观点,但同时认为陈满华先生还是仅仅就词义的关系来分析反义词,且将石文中的分类大体上分为三类:反义词、同义词和上下位词。上下位词是语义学上的概念,是意义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个成分公式包含存在于另一个公式内的所有特征,那么“下义关系”就存在于这两个意义之间。意义的一致被看作是下义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这里就将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以及意义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了,将这三个不在同一平面的分类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杂糅不清。
末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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