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12年
乐山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12年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这两者都需要持有相关材料,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审核,审核完毕后会将考生的相关材料上交到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复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立功退役军人加20分。
2.烈士子女此处考生需要到民政部门审核,然后到公安部门开具子女关系的证明,最后到县级招考机构进行申请。加20分。
3.归侨,华侨及子女,仅限于经过省侨办,省台联审查合格的归侨,华侨及子女。加10分。
4.因见义勇为或致残子女,考生需要持父母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开具子女关系的证明,到县级招考机构进行申请。无加分,但达到投档要求后可优先录取。
5.伤残,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无加分,但达到投档要求后优先录取。
6.立功退役,现役军人子女,高考报名后考生持有关材料及证明,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请,审核程序和退役军人一样。
7.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8.少数民族考生或民族地区汉族考生,除攀枝花地区之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一本大学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一本大学加10分,其他大学加25分。
9.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一项进行申报。
10.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县级团委审核考生相关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将《申报表》,证书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退还考生。
11.考生申报合格后,将另一份《申报表》附经团委签盖的证书复印件报县级招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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