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合集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合集
1、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第⼀审婚姻、继承、家庭案件,⼀般由基层⼈民法院管辖。对重⼤疑难、新类型和在适⽤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由上级⼈民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2、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不动产专属管辖?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按照⼀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适⽤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能否判决不准予离婚?
对事实婚姻在⼀定条件下予以承认,并不意味着其效⼒完全等同于登记婚姻,在⼀⽅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要求双⽅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依照《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案件的若⼲意见》第6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中考分数线2022年公布时间
矛盾体
4、⽆效婚姻能否按撤诉处理?对于⽆效婚姻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婚姻在被宣告⽆效或被撤销之前⼜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当事⼈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效,如果申请时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如何处理?
为体现国家强制⼒对⽆效婚姻的⼲预和制裁,对于⽆效婚姻不能按撤诉处理,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效的判决。
宣告婚姻⽆效案件属于⾮讼案件,应⽐照适⽤特别程序的规定进⾏审理。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条的规定,对于宣告婚姻⽆效的判决,当事⼈不得申请再审。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四条的规定处理。
依照《婚姻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效或被撤销时才⾃始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婚姻被宣告⽆效或被撤销之前⼜结婚的,构成重婚。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效的,申请时,当事⼈已经办理了合法婚姻的离婚登记⼿续或合法婚姻配偶⼀⽅已经死亡等导致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持。
小了白了兔
5、离婚案件原告本⼈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
斗罗大陆魂师对决阵容推荐因特殊情况⽆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必须提交书⾯意见。
健康码在哪里>文本文档乱码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