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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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
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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