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政处罚与⾏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实践中很多⼈搞不清什么是⾏政强制措施,⾏政处罚与⾏政强制措施不分。实际上,⾏政处罚与⾏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体现这些⽅⾯:
1、性质不同。
⾏政处罚是对⾏政违法⾏为的事后制裁,是⼀种最终的处理结果,⾮经法定程序任何⼈不得改变。⽽⾏政强制措施是⾏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为,也不是制裁,适⽤过程中只要达到⾏政⽬的,⾏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的不同。
⾏政处罚的主要⽬的是为了惩戒⾏政违法⾏为,使⾏为⼈承担⼀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政强制措施的⽬的是为了预防或制⽌违法⾏为的发⽣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履⾏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
⾏政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的违法⾏为,因⽽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的义务。⾏政强制措施的适⽤是为了保障⾏政执法的⽬的得以实现,其本⾝不给相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的频率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政处罚适⽤⼀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事⼀罚或⼀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事多次进⾏处罚。⾏政强制措施可以适⽤⼀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相对⽅持续适⽤,直⾄达到⾏政⽬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政⾏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不当的,⼈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部分⾏政处罚⾏为是⾃由裁量的⾏政⾏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此外,⼆者实施的对象也不尽相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为⼈,⽽⾏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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