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的对个人、组织和社会进行的统一规定性活动。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对象之间的一种拥有约束力、强制力和规范性的法定关系,行政主体有权利和义务采取强制方式确保行政对象遵守行政行为的规范。因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外界的一种法律行为,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行政行为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的、针对特定的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具有相对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命令、行政奖励等。
其中,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的某一特定行为或活动进行认可或允许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许可备案两种形式。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行政对象不当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和惩处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包括行政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资质等多种形式。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行政对象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政行为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包括查封、扣押、拘留、驱逐、拆除等形式。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对个人、组织的拥有、使用的资产,如国家对房地产的征收,征收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裁决权的一种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诉讼裁决和非诉讼裁决两种形式,如对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进行的行政裁决。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行政对象进行强制性的命令或指示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命令通常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如采取应急措施、召回不合格产品、颁布安全警示等。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表彰、鼓励的行为或事迹给予
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奖励形式多样,如通报表扬、牌匾表彰、奖金、荣誉等。
在实践中,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请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注重法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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