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对加处如何规定
⾏政强制法对加处如何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
⾏政强制包括⾏政强制措施和⾏政强制执⾏两种,⾏政机关为了防⽌违法⾏为的危害扩⼤,可以采取⾏政强制措施,如限制公民⼈⾝⾃由;扣押财物等,那么⾏政强制法对加处怎样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强制法对加处如何规定
加处是⾏政强制执⾏的⽅式之⼀,被处罚⼈逾期不缴纳的,⾏政机关可以按规定加处。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
第⼗⼆条⾏政强制执⾏的⽅式:
(⼀)加处或者滞纳⾦;
(⼆)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
(六)其他强制执⾏⽅式。
第四⼗⼆条实施⾏政强制执⾏,⾏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达成执⾏协议。执⾏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当事⼈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或者滞纳⾦。
执⾏协议应当履⾏。当事⼈不履⾏执⾏协议的,⾏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
第四⼗五条⾏政机关依法作出⾦钱给付义务的⾏政决定,当事⼈逾期不履⾏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或者滞纳⾦。加处或者滞纳⾦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
加处或者滞纳⾦的数额不得超出⾦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对⾏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如何解决
1、可以向做出⾏政处罚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提起⾏政复议,或者向做出⾏政处罚机关所在地⼈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2、⾏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级⾏政机关申请⾏政复议。
3、⾏政处罚是指⾏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政处罚特征是:实施⾏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政主体的⾏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政法律规范⾏为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政处罚的性质是⼀种以惩戒违法为⽬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政⾏为。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是⾏政强制执⾏的⽅式之⼀,被处罚⼈逾期不缴纳的,⾏政机关可以按规定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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