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纳税标准
小型企业是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体制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和从事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体制内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当事人本人非直接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分割出设立的非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机构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纳税人个人或企业年度交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统称为小型企业。
小型企业纳税标准一般按照纳税人的规模类别来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三十的规定,明确了小型企业及提高无形资产收购成本在25%范围内可享受比一般企业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比如,小型企业及提高无形资产收购成本在25%范围内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小型企业及提高无形资产收购成本在高于25%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在水的税收征管方面,小型企业一般属于最低税率征收,税率一般不超过3%,针对小型企业的进口货物,一般不收取进口关税。
在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纳税政策由国家
税务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特定情况,结合增值税一般征收税率比例,另行制定。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某海洋经济特区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凡是小型企业且纳税期间营业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产品或应税服务集中在三项收入中,实行3%增值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十四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小型企业和非分支机构给予实施,在某些特定行业小型企业可根据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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