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纳税⼈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规模纳税⼈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规模纳税⼈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规模纳税⼈的认定标准是:
纳税标准根据《增值税暂⾏条例》及其《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从事货物⽣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以及以从事货物⽣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标准的个⼈、⾮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应税⾏为的企业,视同⼩规模纳税⼈纳税。
(3)⾃1998年7⽉1⽇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规模商业企业,⽆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律不得认定为⼀般纳税⼈,均应按照⼩规模纳税⼈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规模纳税⼈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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