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认定范围
  深圳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认定范围
 
  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如果没有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就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国内商事主体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呢?下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怎样计算的?今天就和深圳顶呱呱一起来看看。
 
纳税标准
  2017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认定范围
 
  2017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内,根据我国最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内,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提供应税劳务和货物生产为主的企业其应税劳务和货物生产的销售额需要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除提供应税服务以及上述的纳税人,你按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内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个体工商户以及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营改增实施后按其规定,可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点前的销售额计算;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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