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产税征收标准
扬州房产税是指国家根据房地产所有权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所拥有、取得的房产,按照其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征收的税费。房产税征收的标准包括税率和纳税依据两个方面。税率是指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的税率,用来计算应交房产税的费率;纳税依据是指房地产市场价值,它是确定房产税缴纳金额的基础。
1.税率:
-不动产(住宅、商业、办公等):按照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的1.2%征收;
-土地使用权:按照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1.5%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扬州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房产税税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需在合理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2.纳税依据:
纳税依据是指确定房产税缴纳金额的基础,一般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值来进行计算。具体计
算方式如下:
纳税标准-自住房:根据自住房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纳税依据。市场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或者参考相邻类似房产交易价格来确定。
-出租房:根据出租房每年的租金总额来确定纳税依据。一般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金额来确定。
-商业房产:根据商业房产每年的租金总额或者达到的销售收入来确定纳税依据。
3.免征条件:
-个人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生活的住宅;
综上所述,扬州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包括税率和纳税依据两个方面。税率方面,自住房按照市场价值的1.2%征收,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价值的1.5%征收。纳税依据方面,根据房地产市场价值来确定,分为自住房、出租房和商业房产等不同情况的计算方式。另外,扬州市
还设立了免征房产税的条件,如个人住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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