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化常识——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隋朝正式确⽴,唐朝进⼀步完善的⼀种政治制度。隋唐⾄宋的中央最⾼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各有演变,⾄隋,才整齐划⼀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
①“三省”
a.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政⼤权,它与掌管军事⼤权的枢密院,合称“⼆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政⼀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洪武⼗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b.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千⽯,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逐渐扩⼤,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左相、黄门监,皆因时⽽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夫、起居郎等官。
c.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来。是魏晋⾄宋的中央最⾼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权⼒机构之⼀。“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诏令。
②“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a.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选清吏司掌考⽂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计。
b.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司徒、计相、⼤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地、户籍、赋税、俸饷及⼀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c.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d.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掌管选⽤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
其掌。清光绪三⼗⼆(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e.刑部
中国各省简称 中国古代官署。隋⽂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法院性质的⼤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理寺掌重⼤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f.⼯部
⼯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长官为⼯部尚书,曾称冬
官、⼤司空等。⼯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其三⽈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曹掌屯⽥,⼜有起部掌⼯程,⽔部掌航政及⽔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司空。隋代开皇⼆年始设⽴⼯部,掌管各项⼯程、⼯匠、屯⽥、⽔利。
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
a.丞相,政府最⾼⾏政长官,有⼀个秘书处⼗三曹,下辖九卿。
b.太尉,最⾼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
c.御史⼤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武百官。御史⼤夫下设御史中丞,驻在皇宫;侍御史,弹劾中央和皇宫⼀切事;监御史,中央派到地⽅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②九卿
九卿是指古时中央政府的多个⾼级官员,指官位很⾼的⼈。秦汉时期的卿,不⼀定是九个⼈,九卿⾔其官职完备。
a.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属九卿之⾸;
b.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c.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d.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e.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f.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g.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h.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和财政收⽀;
i.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的⼭海池泽之税及官府⼿⼯业。
在阅读古代传记和⽂学作品中,经常会见到⼀些⽂武百官的职位名称,他们有⼀⼈之下万⼈之上的丞相,也有⼩⼩的负责开闭城门的⼩门候(实际就是现在的负责看⼤门的门卫),古代官位门类、级别和现在相⽐,也是挺齐全和有趣的。
这些官职在⽂学著作中有的有注解,有的则没有。那么,这些⽂武官称到底是多⼤的官,他们与现在的哪些官职基本⼀致,不妨根据有关材料和⾃⼰掌握的情况,列举⼀下最常看到的40个,便于理解和对照。
⽂官
政务
①尚书令。参议⼤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政院长。
②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郡的⾏政最⾼长官。秦分三⼗六郡,⽐县⼤。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③尹。西汉京畿地⽅⾏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④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⑤知府。地⽅⾏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⑥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⑦知州。地⽅⾏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⑧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⑨知县。地⽅⾏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⑩县丞。协助县令治理⼀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11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级机构负责⼈。
○12⾏⼈。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作⼈员。
○13典宝。协司宝掌⽟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部。
○14都事。掌出纳⽂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15主薄。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薄官职⼴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16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17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属员外级,就是分掌各司事务,其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的⾼级官员。郎中本是官名,即帝王侍从官的通称。其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战国始有,秦汉治置。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郎中作为医⽣的称呼始⾃宋代。尊称医⽣为郎中是南⽅⽅⾔,由唐末五代后官衔泛滥所致。
○18典籍官。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图书馆馆长。
○19税课⼤使。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
○20从事。中央或地⽅长官⾃⼰任⽤的僚属,⼜称“从事员”。《⾚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谏官
①光禄⼤夫。皇帝⾝边顾问之⾂。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②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活或政治秘书。
③拾遗。唐代谏官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遗分属门下、中书两省,职掌与左右补阙相同,同掌供奉讽谏、荐举⼈才,位从⼋品上,稍低于补阙。分左右,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为左右正⾔。后随设随罢。南宋⼀度沿设,旋罢。明初⼜设左右正⾔,不久即罢。建⽂帝设拾遗,成祖即位后罢。唐代诗⼈陈⼦昂、杜甫均曾担任拾遗,后⼈因称为陈拾遗、杜拾遗。
④司谏、正⾔。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夫、太中⼤夫、谏⼤夫、中散⼤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夫为长官,司谏、正⾔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事监察
①史部尚书。掌管全国⽂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事部长。
②都察院御史。古代最⾼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③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军政⼤员之⼀。⼜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清代巡抚主管⼀省军政、民政。
④御史⼤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千⽯。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御史⼤夫,⽽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夫为⼤司空。东汉⼜改为司空。⼤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改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夫。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夫,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夫之官遂废。
⑤监御史:官名。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御史为监察之官,约⾃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
司法
⑥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相当于最⾼法院院长。
⑦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法院政策司处长。
⑧吏⽬。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部。
⑨巡检。掌地⽅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作。
⑩⼤理寺少卿。官职名。⼤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理寺,历代因之,清为⼤理院。
教育
①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②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
③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④太⼦太傅。官名。商、周两代已有太⼦太傅及少傅,作为太⼦的师傅。《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从断定。汉沿置,秩三千⽯,位次太常。东汉秩中⼆千⽯。太⼦对其执弟⼦之礼。三国因置。
⑤学官。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后⽤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明清两代,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负责在学⽣员的管理教育。亦称“教官”,别称“⼴⽂”。
⑥祭酒。古代主管国⼦监或太学的教育⾏政长官。战国时荀⼦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监祭酒。
⑦博⼠。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经或精通⼀艺、从事教授⽣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邪!”《送东阳马⽣序》:“有司业、博⼠为之师。”
⑧司业。学官名。为国⼦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⑨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般由翰林院或进⼠出⾝的京官担任。《促织》:“⼜嘱学使俾⼊⾢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⑩助教。学官名。是国⼦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祭酒和国⼦博⼠教授⽣徒,⼜称国⼦助教。
武官
①史。汉武帝分全国为⼗三州,刺史掌管⼀州军政⼤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②太尉。秦⾄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脑。相当于国防部长。
③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④车骑⼤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相当于元帅军衎。
⑤⾏军总管。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⑥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⑦总镇。镇守地⽅的⾼级武官。相当于⼤军区司令员。
⑧参将。镇守地⽅的统兵官,分守各路。⼤军区所属各军军长。
⑨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作的师级军官。
⑩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作的团职⼲部。
○11都督。是中国古代军事长官的⼀种,兴于三国,其后发展成为地⽅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民国初年各省也设有都督,兼管民政。
○12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13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14节度使。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州置营⽥使。唐代开始设⽴的地⽅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资治通鉴》第⼆百⼀⼗卷唐纪⼆⼗六有载:唐睿宗景云元年(公元710年),丁⾣,以幽州镇守经略节度⼤使薛讷为左武卫⼤将军兼幽州都督,节度使之名⾃讷始。景云⼆年,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
○15刺史。掌管⼀州的军政⼤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
○16节度史。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州置营⽥使。唐代开始设⽴的地⽅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
○17城门校尉。掌管京师城门的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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