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田
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以儒家思想作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这为对蒙古进行儒学教育奠定了基础。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可以概括为“因人而异、因时而变”这几个字。所谓“因人而异”,就是在实行儒学教育时对蒙古族不同社会体的政策有所区别;所谓“因时而变”,就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特别是清朝末年实行“新政”阶段,儒学教育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在培养蒙古人才、提高蒙古族的文化素质、稳定蒙古地区的社会秩序、巩固清王朝的国家统一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一、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
清朝的历代帝王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即崇孔尊朱,提倡理学,以儒家思想作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
崇儒重道首先表现为崇孔尊朱。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清朝历代帝王都崇奉孔子。顺治帝曾遣官祭孔,袭封孔子65代孙孔允植为衍圣公,兼太子太傅,先后改孔子牌位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和“至圣先师”。康熙帝多次到山东曲阜祭孔,在大成殿行三跪九叩礼,颂扬孔子“开万世之文明,树百王之仪范”,是“万世师表”,孔子学说“与日月并行,与天地同运”。雍正帝在位期间,也强调孔子是“道德高厚,为万世师表”。乾隆帝曾五次前往山东曲阜孔子故里,把崇孔活动推向高潮。他明确表示:“国家崇儒重道,尊礼先师,朕躬诣阙里,释奠庙堂,式观车服礼器,用慰仰止之思。”[1]在崇奉孔子的同时,清朝统治者
多次重修曲阜孔庙,并在全国各地修建孔庙,祭祀孔子。
除了崇奉孔子外,清代帝王还尊礼朱熹,认为孔孟之后,只有朱熹“注释经,阐发道理,凡所著作及编纂之书,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经今五百余年,学者无敢疵议”,功劳“最为弘巨”[2]。为此,把朱熹从祀孔庙的地位升格,由先贤之列变为十哲之次。在科举考试中,也以朱熹对四书五经的注释为标准。康熙帝甚至还说朱熹的文章全是“天地正气,宇宙大道”,把对朱熹的礼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崇儒重道,崇孔尊朱,必定要提倡理学。从北宋开始,儒学便进入理学发展阶段。朱熹的理学体系很完整,既包括哲学义理,也包括伦理道德学说。它强调人们要“存天理,灭人欲”,把三纲五常当作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如此,清代帝王提倡理学,重用理学名臣,比如康熙帝就重用魏裔介、熊赐履、李光地等深通理学的大臣,并委以高官,给以重用,死后还入祀贤良祠。
提倡考据学也是清朝崇儒重道文化教育政策的内容之一。儒家经典因此
而得到了全面的阐释和发挥,这有利于人们学习和普及儒家思想。这里应当指出,学习儒家思想,普及儒家思想,是清朝崇儒重道的重要内容。清朝历代帝王对学习和普及儒家思想都是非常重视的。顺治帝在其短暂的一生中,用了很多时间阅读儒家典籍,因而深刻地领会了“帝王敷治,文教是先”的道理。康熙帝即位以后,也很用心学习儒家经典,因为他认为儒家典籍是记载帝王道法的,关系着国家
治理。为了更好地领会儒家经典,康熙帝谕令举行经筵大典,由经筵讲官讲解四书五经。康熙帝学习儒家经典非常努力,许多儒家著作他都能背诵。除了自身学习儒家经典外,清朝统治者还注意在民间普及儒家思想。康熙九年(1670),康熙帝颁布了“圣谕十六条”,主要内容就是把儒家学说具体化,用以治理社会。雍正帝即位以后,又颁布了《圣谕广训》,对“圣谕十六条”的内容进行了阐释。为了确保把儒家思想普及到民间,清朝统治者在各地遴选秀才,宣讲“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嘉庆年间,嘉庆帝又根据《圣谕广训》的内容,编撰了《四言韵文》一书,颁行于各省。这些措施,使儒家思想在民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
清朝统治者确定了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以后,又实施了一系列的工程,其中就包括教育工程。除了中央和地方所设学校外,最值得称道的是民族教育的实施。这一切,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之一:因人而异
清朝对蒙古因人而异的儒学教育政策,主要是指清朝蒙古族不同的社会体而言的。众所周知,清朝蒙古族可分为“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内属蒙古”等不同体,这不同体中又有贵族、官员、平民等不同的社会等级,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作用。这样,就产生了清朝对蒙古族的因人而异的儒学教育政策。
首先是八旗蒙古。八旗蒙古是清朝统治者依靠的基本力量之一,地位仅次于八旗满洲,在维护清朝统治中起着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满族贵族对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非常重视,这表现在设立各类学校、编写多种教科书、准许八旗蒙古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等方面。
学校是进行儒学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清朝统治者重视设立各类学校,对八旗蒙古进行儒学教育。这些学校有京师和地方之分,有初、中、高级之别。在清朝前期,学校主要是京师的国子监和京师及地方的各种官学;在清朝后期,则是京师和地方的各类学堂。
京师的国子监也称太学,它既是全国的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也是中央级的最高学府。在国
子监的设官中,有向例由蒙古笔帖式、教习内考选录用的专司训课蒙古文义的蒙古助教一职。道光八年(1828)十二月,清朝统治者又规定,准以蒙古翻译进士、举人一体考试以其通晓蒙古文义得以考选的人担任蒙古助教一职。这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儒学教育的重视。在国子监的蒙古族学生来源中,由皇帝特许的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恩监和凭上代余荫、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的荫监为多。这是因为八旗蒙古中多勋臣、重臣的缘故。不过,在国子监里,八旗蒙古的贡生、监生也有。康熙朝和雍正朝多次议准:在八旗蒙古新旧生员内,起送二名,入监肄业。据有人统计,仅康、雍两朝,就有蒙古族岁贡、拔贡19人[3],其中有的就属于八旗蒙古。
在京师设立的高等学校还有:咸安宫蒙古官学,设管理学务大臣、总裁、教习、额外教习等员,多由
在理藩院任职的蒙古官员担任,学生来源是八旗官学蒙古馆中学习优秀的蒙古子弟;唐古特学,设蒙古司业、助教、教习、副教习等员,学生是咸安宫蒙古官学、国子监蒙古官学学习优秀的蒙古子弟;托忒学,由唐古特学司业和助教兼管,学生额定8人,八旗蒙古每旗1人。
在京师设立的中等学校有:国子监算学,该校并非为八旗蒙古人所独占,但额定有蒙古算学生6名。八旗蒙古官学,存在于雍正元年至六年,八旗蒙古每旗1所,设助教、协同教习等员,学生来自八旗蒙古各佐领,每佐领1人。国子监八旗官学,是为八旗子弟开办的学校,每旗招生100名,其中蒙古有20名。学校设蒙古教习多名。
在京师设立的初等学校一般称为官学和义学,主要有:蒙古义学,存在于康熙三十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691—1758)间,八旗蒙古中每佐领设1所,学生是10岁以上的八旗蒙古子弟;礼部义学,存在于雍正二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724—1758)间,学生是八旗蒙古中的贫寒子弟;甲喇学,亦称蒙古清文学,或蒙古清文义学,八旗蒙古每甲喇(参领)设1所,学生是八旗蒙古子弟;八旗教场官学,共8所,设于演武练兵的教场附近,学生是八旗蒙古子弟;八旗左右翼世职官学,共4所,学生是有世职身份的八旗蒙古勋贵子弟。
设在地方的学校有:盛京八旗官学,学生来源中包括八旗蒙古子弟。此外,在地方上还设立有其他蒙古官学一类的学校,也招收八旗蒙古子弟,只不过它们不是专门为八旗蒙古设立的学校,所以我们这里不做过多叙述。
教科书的编写在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学校不同的级别,学生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教科书的种类也异彩纷呈。初级学校多学习满、蒙、汉文,满、蒙、汉
语,以及一些伦理,所以,这时期的教科书多以识字课本为主,且多是满、蒙、汉三文合璧的。中级学校的教科书也多是以语言和文字为主,只是程度要深一些,并加进了某些专业的内容,而所加专业的内容则与学校本身培养的目标相联系。高等学校培养的是国家管理人才,要熟悉乃至精通儒家经典,所以,这时期的教科书完全和国家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结合起来,以《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儒家经典为教材。根据目前尚能见到的一些材料来看,清朝八旗蒙古儒学教育的教科书有的是由国家编写的,有的则是学校自编自印的,还有一些是用来作为教学参考用的。属于清朝国家有关部门编写的教科书,有宣统元年(1909)学部编辑的《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等。由学校自编自印的教科书,有玉春等人编写的油印本《满蒙文高等学堂蒙古语文讲义》等。供教学参考用的蒙文书籍则有:康熙、乾隆年间不同版本的《蒙古语详解词典》,乾隆年间刻印的《初学指南》、《三合便览》,道光年间出版的《蒙古语法详解》,光绪年间出版的满蒙汉文对照的《名贤集》等。此外,由清朝国家编辑的《五体清文鉴》、《蒙文指要》、《蒙文晰义》、《蒙文总汇》等,是八旗蒙古儒学教育中重要的工具书。[4]
科举考试是清朝统治者培养国家管理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八旗蒙古子弟入仕的重要途径。清朝的科举考试有文科、武科、翻译科之分,我们这里只就和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关系较大的文科稍加叙述。
众所周知,清朝文科的科举考试有四个等级:第一级是童生试,录取后成为秀才。第二级是乡试,中式者称为举人。第三级是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第四级是殿试,中者可统称进士,考中进士的就步入了仕途。清朝对八旗蒙古子弟的科举考试有专门规定,一般是先试骑射,骑射合格后才允许参加考试。按照清朝科举考试制度的规定,童生试的内容是《四书》文、《性理》论或《孝经》论,并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乡、会试的内容是《四书》、《五经》、《孝经》、《性理》等,规定以朱熹等人的注释为标准。殿试的内容是经史时务策一道,每策包括三、五题,也以阐述儒家经典为主。从以上所述八旗蒙古考试的内容看,完全是儒家学说占主导地位。八旗蒙古儒学教育的深入,从科举考试的内容完全表现出来了。
不过,清朝八旗蒙古科举考试自顺治八年(1651)实施后,从顺治十四年到康熙十五年间,由于名额有限,加之时举时停,所以,在康熙朝,八旗蒙古的举人、进士比较少,直到雍正朝以后不再有停考现
象,人数才逐渐增多。据有人统计,有清一代,八旗蒙古族文科举人约有65名、文科进士约有170名,反映了清代八旗蒙古所受儒学教育的程度[5]。
其次是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这指的是分布在广大蒙古地区的蒙古人的体而言。外藩蒙古实行盟旗制度,每旗设扎萨克(即旗长)管理旗务,扎萨克职可以世袭,统于中央机构理藩院。内属蒙古每旗
设总管管理旗务,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由当地将军、都统直接管理。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蒙古人,既有王公贵族,也有平民百姓,还有奴隶,他们属于不同的社会等级。旗扎萨克的官员多来源于贵族等级。清朝的儒学教育政策,主要是针对王公贵族和一小部分平民而言。
清朝为了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除了实行一系列的政教制度外,还特别注意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的王公贵族中选拔人才,由此设立了许多学校。蒙古地区的王公贵族为了更好地执行清朝的法令制度,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也需要熟悉满、蒙、汉语言文字和儒家经典,因此,他们除送子弟到有关学校学习外,还兴办私塾,延聘塾师,教育子弟。一些富裕的平民为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重视子弟的教育。
蒙古地方的学校主要有:归化城蒙古官学,由归化城都统丹津在雍正二年(1724)创办,设满洲、蒙古教习若干名,学生来源于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乌兰察布盟六旗,以及部分商农子弟。绥远城蒙古官学,乾隆八年(1743)创办,主要招收土默特二旗王公贵族子弟。绥远城翻译官学,乾隆十一年(1746)创办,学生来源于各旗有一定蒙汉文基础的蒙古贵族子弟。热河蒙古官学,热河都统松筠创办于道光八年(1828),学生来源于热河蒙古驻防官员子弟。科布多蒙古官学,约设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学生来源于明阿特、额鲁特各旗12岁以上的少年,多为官员子弟。这些学校所用的教材,除了清政府编纂的辞典外,还有满文或蒙文的《圣谕广训》、《四书》、《三字经》,以及有关的刑事律例。[6]
清朝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儒学教育情况,目前只见到一些笼统的记载,例如,有人这样写道:“蒙人不重教育,男妇老幼皆委身于游牧,虽各旗王公府中设有学校,然肄业者为王公、官吏之子弟,亦惟求识字能书,为将来服官之地而已。王公、官吏子弟而外,僧徒间有就读者,平民子弟不与也。其有志求学者,须就读富家,或由其父兄、亲友传授。学师辗转相聘,一学师可教数十人。初学,读《察汉脱》(汉名《十五头》,拼音法也),继习蒙文《三字经》、《名贤集》、《四书》等,程度至高,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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