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肇公租房申字 号
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类别:□端州城区户籍家庭
□房屋被依法征收暂无住房的家庭
□新就业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西江人才计划中的“紧缺人才”、“创客菁英”等
□端州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军烈属
□环卫工人
□单身人士
申 请 人 :
(手机及固话):
通信地址:
受理居委会(单位):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码 | |||||||||||||||||||||||||||||||||||||||||||||||||||
户籍 所在地 | 实际居住地址 | 在端州城区居住年限 | ||||||||||||||||||||||||||||||||||||||||||||||||||||
婚姻 状况 | 学历 | 毕业时间 | 购买社保年限 | 月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就业 情况 | □就业 □失业 □无业 □退休 □经商 □散工( ) | 工作单位 | ||||||||||||||||||||||||||||||||||||||||||||||||||||
家庭基本情况 | 收入情况 |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 元 | 家庭资产净值 | 万元 | |||||||||||||||||||||||||||||||||||||||||||||||||
现住房情况 | □自有产权房 □承租 □借住 □租住公房 | 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房: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 房屋产权所有人 | |||||||||||||||||||||||||||||||||||||||||||||||||||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城区是否有转让自有产权住房 | □是(地址: 核准价格: 转让时间: □否 | |||||||||||||||||||||||||||||||||||||||||||||||||||||
申请家庭成员共 人 | ||||||||||||||||||||||||||||||||||||||||||||||||||||||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职业 | 月可支配收入 | |||||||||||||||||||||||||||||||||||||||||||||||||
是否有残疾或重病家庭成员 | □是 具体情况: □否 | |||||||||||||||||||||||||||||||||||||||||||||||||||||
是否属优先配租对象 | □是 □否 | □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失独家庭 □低保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转业复退军人 □区以上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家庭 □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家庭唯一住房被依法征收且当前无居住地的家庭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及肇庆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住房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接受公示和社会监督。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共同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 ||||||||||||||||||||||||||||||||||||||||||||||||||||||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意见 | 经审查: □该申请资料申报情况属实,请予初审。 □该申请不符合准入条件,原因为: 。 经办人: 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 经初审并公示: □该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同意报送复审。 □该申请不符合准入条件,原因为: ,不同意报送。 审核人: 街道办(或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端州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意见 | 复审: □该申请符合准入条件,同意报送审批。 □该申请不符准入条件,原因为 ,不同意报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肇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并公示: □该申请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同意轮候安排。 □该申请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原因为 ,不同意轮候安排。 经办人: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审批表由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供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请用蓝或黑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类别只可选择一项,同时提交相对应类别的申请资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供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收入、住房等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批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准入标准。
四、共同申请人是指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人员。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
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其它所得。家庭资产净值:一般是指家庭的所有资产(包括货币、动产与不动产)减去负债(如消费贷款等)之后的金额。
五、本表“□”为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应内容;空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证明;从事其它商业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兼职收入等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其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核定,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失业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介绍就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提供证明;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证明。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继承协议等)。家庭资产申报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自我评估价值。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按规定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完全责任。
七、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单身人士分配单间;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及3人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八、申请人申报资料(包括)如有变动,须及时告知,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停机、关机或其他原因)无法通知的,一切后果将由申请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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