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修漏⽔,要求楼下所有业主承担费⽤,法院判……
导语
房屋漏⽔是⽣活中常见的问题之⼀,屋顶漏⽔究竟是该谁来承担维修费⽤呢?我们先来看⼀则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多年居住在某市A⼩区1幢6楼东户。⾃2017年起,6楼东部屋顶出现漏⽔,2018年漏⽔地点由两三处增加为多处,严重影响到⽇常⽣活。
于是,张某于2018年10⽉30⽇修缮⼈员对楼顶进⾏了修缮,修缮费⽤共计5600元。在没有房屋修缮基⾦的情况下,张某认为楼顶漏⽔应当所有业主共同修缮,全楼业主对于楼顶享有共同所有权,所产⽣的修缮费⽤应由各业主平均承担。
该楼上下共6层,
算下来每层应均摊933元。
其中
1楼、4楼业主均已向张某⽀付维修费⽤。
5楼业主却拒绝承担,理由有两点:
⼀是刘某修缮房屋前没有跟他协商;
⼆是⾃⼰以前从来没有使⽤过楼顶,
⽇后也不会使⽤,因此拒绝分摊修缮费⽤。
据此,
张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刘某⽀付修缮费⽤933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某市A⼩区1幢6楼的楼顶并⾮6楼东户业主的专有部分,⽽是该单元东户全部6户业主的共有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义务。
原告张某作为6楼东户业主出资修缮了相关部分的楼顶屋⾯,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在修缮之前曾经明确告知5楼业主刘某对修缮事宜进⾏协商,本⾝存在⼀定的过错,结合本案案情,应当⾃⾏承担上述修缮费⽤的30%,其余70%的费⽤由东户全部6户业主共同均摊,每户均摊653元,故被告刘某应当向原告张某⽀付653元。
律师提醒
本案系业主因楼顶屋⾯修缮事宜引起,根据《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故楼顶修缮费⽤由全楼业主均摊。
楼顶漏水怎么补漏律师提醒,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义务。本案纠纷系相邻关系,作为上下楼的业主,应共同对⼩区的公共事务尽管理之责,维护⼩区良好居住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尽管对⼩区公共事宜⽐较热⼼,但就楼顶修缮,应当与⼩区共有部分的6户业主共同对修缮单位、修缮⾯积、修缮材质、修
对⼩区公共事宜⽐较热⼼,但就楼顶修缮,应当与⼩区共有部分的6户业主共同对修缮单位、修缮⾯积、修缮材质、修缮标准、保修年限等修缮⽅案予以协商,即使在必要修缮时,亦应当在修缮前给予合理的通知或公⽰,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给予其他业主知情权和选择权,否则⾃⾝亦存在过错风险。
原⽂刊载于《中国建筑防⽔·悦居》数字期刊2020年第4期(作者简介:沈晓庆,悦居平台签约作者,就职于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业园区苏州⼤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场1幢901-902单位)。
执⾏主编: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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