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
P1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P2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P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
制定或发布机关
内容举例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政部
1、会计规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1、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
P6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定,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三个方面;
我国对会计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P7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职能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审批,审批后需报财政部备案;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四会计监督检查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P10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是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职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P11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P1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P21财务会计报表
4、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
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对外提供;
7、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8、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企业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对会计报告进行数据粉饰、修改或者任意取舍;
9、 
P22会计档案的种类和规范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材料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P23会计档案保管时间企业会计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范围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15年
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5年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3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销毁前,应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会计证报考条件
P2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
民族文字;在中国的涉外企业及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P27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P2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 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P29没有专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单位,可以委托其他监督机构、人员代行内部审计的职能;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
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P30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P3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单位和个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
 
P3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相关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P36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通常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P37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P38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
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P40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P4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人员上岗注册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调转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变更登记管理制度;
P4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形式:接受培训、自学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经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接受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
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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