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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概 况】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疆域南起曾母暗沙,北至漠河附近的黑龙江上;西从帕米尔高原,东到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流处。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中国同14个国家接壤,与8个国家海上相邻:东北与朝鲜接壤,东北、西北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为邻,正北方是蒙古国,西部毗邻阿富汗、巴基斯坦,西南与印度、尼泊尔、不丹相接,南面有缅甸、老挝和越南。
2004年末,中国总人口是12亿9988万。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汉族、蒙古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东乡族、土族、撒拉族、保安族、裕固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京族、土家族、黎族、畲族、高山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首都是北京。
2004年末,中国总人口是12亿9988万。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汉族、蒙古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东乡族、土族、撒拉族、保安族、裕固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京族、土家族、黎族、畲族、高山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首都是北京。
【政 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地 形】 中国地势西高东低。各类地形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是:山地约33%,高原约26%,盆地约19%,平原约12%,丘陵约10%。习惯所说的山区,包括山地、丘陵
和比较崎岖的高原,约占全国面积的三分之二。山脉走向以纬向(东西)和新华夏向(东北—西南)两种方向最为普遍。全国主要山脉有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喀喇昆仑山、祁连山、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阴山、秦岭、南岭、大兴安岭、长白山、太行山、武夷山、台湾山脉和横断山等。以上山脉的分布构成中国地形的基本骨架。中国地势自西向东可以分为三级阶梯。西南部有世界上最高大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是地势最高的一级;珠穆朗玛峰海拔8844.43米,为世界第一高峰。在此以北以东的内蒙古、新疆地区、黄土高原、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是中国地势的第二级阶梯,海拔1000—2000米。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武陵山—雪峰山—线以东至海岸线多为海拔在200米以下的平原和1000米以下的丘陵,是第三级阶梯。海岸线以东以南的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海底资源。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个,其中台湾岛最大,面积35798平方千米,其次为海南岛,第三是崇明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表 (行政区划网站制作)
本表说明: (1)人口一栏为2004年底统计数据,标“*”为常住人口,标“#”为户籍人口,数据根据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面积一栏大多数数据无法精确到个位数,如辽宁省145 700平方千米一般写成14.57万平方千米。 (3)本表最近更新于2005年11月21日。 | ||||||||||||||||||||||||||||||||||||||||||||||||||||||||||||||||||||||||||||||||||||||||||||||||||||||||||||||||||||||||||||||||||||||||||||||||||||||||||||||||||||||||||||||||||||||||||||||||||||||||||||||||||||||||
对本部分中各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页面的说明
1. 本部分中,各直辖市、省、自治区首页中的行政区划简表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汇编的。
2. 在各直辖市、省、自治区首页的行政区划简表中,凡列第一位的行政区域,均为上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的驻地。
3. 在各直辖市、省、自治区首页的行政区划简表中,地级市下列的县级市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地级市代管。
4. 本部分中所列各直辖市、省、自治区的总人口数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口数为2002年度公安部的统计数据。2004年部分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区、县人口数字暂缺。
5. 本部分中县以上行政区域陆地面积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
04年版)。部分页面采用其它来源的数据,所以可能造成某些行政区在不同页面中有不同数据。同时因全面堪定行政区域界线和建立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系统工作尚未结束,数据仅供参考。2004年部分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区、县面积数字暂缺。
6. 行政区划代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7. 本部分中所列的为各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驻地的。
8. 如果您发现网页有错误,请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更正。
【拼音】 该行政区名称的汉语拼音
【面积】 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部分根据当地政府网站
【人口】 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邮编】 该行政区政府或行署驻地的
【区号】 电话区号
【代码】 该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驻地】 该行政区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驻地
【面积】 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部分根据当地政府网站
【人口】 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邮编】 该行政区政府或行署驻地的
【区号】 电话区号
【代码】 该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驻地】 该行政区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驻地
【沿革】 该行政区历史沿革
【区划】 该行政区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划
【区划】 该行政区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划
附 录
· 最新全国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行政区划统计表(2004年底) · 民族自治地方 · 中国行政区划的法律依据 · 中国行政区划变更法定程序 · 区划地名和边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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