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针对隐私的刑法
古代针对隐私的刑法
    中国古代针对隐私的刑法在《礼记·大学》在中文君臣的政治体系中有所体现,规定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而隐私则是我们实施政府风化、保护公民权利以及维护安全法律关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古代,如果有人有意报复他人,或是不法窃取他人私人物品,则会受到重大的报复性惩罚,包括终生的刑罚。
    “室而不入”是古代的一条重要习惯,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家庭私事不受外人干扰。而关于下人服侍上等,古代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指责上等,不得泄露上等家庭内部的私事,也不得向外人透露上等的私人信息。此外,有关结扎(mandrell)有对付报纸公开违反男女亲密关系案件中多处明令禁止等,都是社会提倡保守家庭私密,不公开任何个人隐私信息的不可忽视的结果。
    未经允许,也不能擅自访问涉及军事秘密的地方,也不能擅自抄写违反国家情报保护规定的文件,调查有关政府机密内容的文件也应当严格禁止。因此,从古至今,中国一直认为保护个人隐私是很重要的,任何违反国家法规的人都应当受惩罚。而时至今日,一度古代针对隐私的刑法更是被各国精心保护和实施起来,使公众能够充分受益于各种保护隐私的法律和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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