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罚种类
秦朝的刑罚种类:
秦朝的刑罚种类中,除了族诛、具五刑等具有秦国特的酷刑外,基本上是周朝的翻版。秦朝的刑罚种类是极其野蛮残酷的,其设定目的在于保障以秦朝皇帝为中心的统治集团的至高无上权力。
死刑。死刑执行的方法很多,主要包括具五刑、枭首、弃市、族诛。
具五刑: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是:先刺字(即在脸上恶意纹身),再割掉鼻子,再砍掉左脚和右脚,再用木板活活打死,再把头割下来悬挂起来。把骨头和肉砸烂,暴露在刑场上(中国古代的刑场往往设在菜市边)。如果犯人犯有诽谤谩骂、语言诅咒的罪,还要先割断舌头。史书载李斯就是具五刑而死。古代刑罚
枭首:即砍头之后悬挂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嫪毐谋反失败后,参与作乱的有二十余人被枭首。
弃市:在闹市区执行死刑。以表现犯人已经被人民所厌弃。根据《法律答问》,同母异父的弟或兄妹,就适用此刑。以上这两种死刑,意在侮辱死者,实际上痛苦不大。
族诛:一人犯罪,诛杀其亲人。据《史记·秦本纪》秦国早在秦文公之前就有诛三族之刑,后来一直沿用。在周初就有“恶恶止其身”思想的前提下,自认为华夏国家的秦国,公然实行族诛之法,为后世开辟了极为恶劣的先例。嫪毐谋反失败后,本人和同党都被族诛。
肉刑:秦国继续使用周朝的五刑。并发展出了“肉刑配劳役刑”的新花样。如斩左趾黥城旦,斩左趾为城旦,黥劓为城旦,黥为城旦,黥为城旦舂,髡钳城旦等。
作刑(劳役刑):是强迫囚犯劳动的刑罚。
城旦:《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的话说:城旦就是让犯人早起作垒城的重活。一般在肉刑之后再处此种刑法。不处肉刑,但男囚犯必须剃光头发和胡子再去干活的,称为“完城旦”(古代中国人都留长头发和大胡子)。剃去毛发,被认为是严重的侮辱,其实这种习俗既不利于度夏,也不利于卫生,也很麻烦,但却一直保留。
舂:根据《汉书·惠帝纪》解释,是指女囚犯不需要到外地服劳役刑,而是留在本城舂米。
鬼薪、白粲:《汉旧仪》称:鬼薪是指男囚犯到山林里去砍祭祀用的柴火。白粲是指女囚犯挑米,使之纯白而适用于祭祀(祭祀用的白米要求必须纯白)。该书称此类刑刑期为三年。秦简《司空律》说明:受此刑者都要穿着红的囚衣。司寇、作如司寇:《汉旧仪》称,司寇是指驱使男囚犯到边境地区服劳役,并防范外族的入侵。作如司寇指女囚犯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至于怎么个“相当于”法,不详。该书称此类刑刑期二年。
罚作、复作:《汉旧仪》称秦时规定这类刑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汉书·惠帝纪》则称刑期均为一年。罚作是指男囚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复作指女囚犯到官府服劳役。
迁:指把犯罪者强迫迁移到边远地区居住。《史记·商君列传》说:当变法进行到第十年的时候,好处日渐显露,当初说变法不好的人民,现在有说变法好的了,卫鞅听说后,说:“这些都是变乱国家法度的人民!”把他们都迁到边境城市。秦简《傅律》上也有记载:“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五人,户一盾,皆迁之。”迁刑类似后世的流放,是重刑。但按照秦法,迁刑却被归类为轻于作刑。迁刑没有后世的远近之别,而且往往是全家被迁。
赀:包括财产处罚和较轻的劳役。如“赀一甲”和“赀徭三旬”。这种刑在韩非子的《韩非子·外
储说右》中就有记载。秦简上有关于赀的记载一百多处,说明这是常见的刑罚。
谇:就是训斥。从秦简上的情况看,多用于犯有小错的官吏。《效律》规定:粮仓漏雨淋湿禾粟,使之发霉不可食用的。如果霉变数量不超过百石,则训斥管理员。《法律答问》则写道:甲行凶打伤了人,审理的吏员认定事实不清,当成了在斗殴中打伤人。吏员则应当被训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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