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西方法中犯罪种类比较
古代东西方法中犯罪种类比较古代刑罚
【摘要】纵观古今中外,犯罪种类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都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因此古代东西方的犯罪种类也呈现出了自己独有的特,即使是在同时期的古代东西方国家,犯罪种类也表现出了不同特征。首先通过对罗马法和唐律中的犯罪种类的分别介绍,对罗马法和唐律中的刑法犯罪种类有个清晰的认识,然后从相同点和差异来进行两者的对比分析,从而分析其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犯罪种类;罗马法;唐律
中西法律表现出异常复杂的特征,原因在于法律的形成、发展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对古代东西方刑事立法进行比较考察,要想使得所得出的结论更接近正确性,所考察的对象必须是在古代东西方中法律中有代表性国家或者时代。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和唐律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不同点和相同点,从而对古代东西方法中的犯罪种类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一、罗马法中关于刑法犯罪种类的规定
罗马法不仅仅是指的古罗马奴隶制时期的法律,还包括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和帝政时期的
法律。而作为典型代表的古罗马奴隶制时期的法律有着独一无二的地位,因为它是一部重民轻刑的法律,当时的其他国家的都是重刑轻民占主导地位,这就表现出了罗马法的例外性和与众不同。罗马刑法在最初表现为一种含有宗教成分的诉讼,而且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公犯和私犯的分类,当时其他国家有关盗窃,抢劫之类的犯罪都是处罚比较严重的,但是罗马法则将通过对受害者的赔偿或弥补的方式将这类犯罪都归类到了私犯的范畴,并没有相关的刑罚规定。我们可以从一些研究古罗马法律的著作以及考古和历史学家的论述片段中到一些线索,从而总结出这个时期的犯罪种类。这个时期的刑法犯罪种类从大的方面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危害宗教的犯罪,其次是关于危害国家的犯罪,最后是关于婚姻家庭的犯罪。
二、唐律中关于刑法犯罪种类的规定
唐律堪称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汇集了唐以前各代立法的精华,又对唐以后各朝立法起着典范作用,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唐律中犯罪种类不仅有着细致全面的规定,也为唐朝的统治者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更重要的是为唐以后的刑事立法提供了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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