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受杖刑为何要脱裤⼦?答案真出⼈意料
众所周知,杖刑就是⽤⽵板或荆条拷打犯⼈脊背、臀部、⼤腿的⼀种刑罚。纵观中国历史,杖刑作为古代官员惩罚犯⼈的常⽤⼿段之⼀,实际应⽤可谓是⼗分⼴泛!
相信⼤家在古装剧中也经常都能看见,犯⼈被脱掉裤⼦打板⼦的情况。这样让我们产⽣了疑问,古代的杖刑到底要不要脱掉⾐服受刑呢?
根据《尚书·舜典》记载,杖刑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古⽼的刑罚之⼀。其早在三皇五帝的那个上古年代就已经出现,并得到了应⽤,在当时是⽤来惩罚失职官员的⼀种⼿段。当然这种⽅法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普遍应⽤,更多的其实只是上层⼈⼠之间的⼀种私刑。
古代刑罚像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就是因为庞涓嫉妒其才华,所以⽤杖刑打断了他的双腿,事实上杖作为公认的刑种还得从东汉时期算起.
到了南北朝时期,杖刑已经在中国历史上被⼈们使⽤了近三千年的时间,体系也逐渐成熟。
最终南梁武帝萧衍将杖刑划分为了⼤杖、法杖、⼩杖三个等级,并列为五⼤常⽤刑法之⼀。因此杖刑也被正式列⼊了刑书,被国家⼴泛应⽤,成为了朝廷官员惩罚犯⼈的⼀种常⽤的刑罚⼿段。
到了隋唐时期,随着杖刑的使⽤越来越规范,杖刑的受杖部位也被分为了背、腿、臀这三个固定受刑部位,并详细规定了杖刑的种类以及杖的尺⼨⼤⼩。《唐律》就有规定,在杖刑的时候,⾏刑者如果不按照规定处罚犯⼈,⾏刑者还会受到杖30的处罚。
到了宋朝,杖刑慢慢的退出了主刑的⾏列,成为了⼀种附加刑。⽐如按照《宋史·刑法志》规定,被流放三千⾥的犯⼈还会受到附加杖:刑背部⼆⼗⼤板的处罚。
另外由于宋朝朱程理学的兴起和贞洁烈⼥思想萌发,⼥⼦的贞洁也越来越得到⼈们的重视。因此宋、明、清三朝的律法都有明⽂规定,如果妇⼈⼀旦红杏出墙、犯了奸罪,那就必须要“去⾐受杖”。这使得受刑之⼈不但会受到⽪⾁之苦,还能到凌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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