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条件、方法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 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会计初级报名条件(四)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的,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
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除具备上述四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果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申领
的可以不参加考试。
2、“会计类”专业包含哪些专业?“两年”时间又如何界定?
财政部解释的“会计类”专业为会计学、财务与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而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经济管理等均不包括在内。“两年”时间的计算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精确到月,例如:某人持有1999年7月(1日)颁发的会计中专毕业证书,可以于2001年7月31日前申领均有效;若持有1999年6月(30日)的证书,则必须于2001年6月30日前申领。专业不对口以及逾期申领者一律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如何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有哪些?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统考,江苏省考试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下旬及12月下旬,报名一般提前2—3个月,报名地点:苏州市区在人民路73号“会计专业服务公司”内,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待业者由街道出具证明),苏州各市(县)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4、具备上述条件后,如何向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岗会计人员先填写《会计人员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的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则填写《预备会计证申领表》,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区财政局申报。
5、如何确定“主管部门及会计管理部门”?
(1)主管部门是指市委市政府直属管理的部、委、办、局等,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均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产业主管局如已改制的,可由改制后的控股集团公司承担管理职能,企业改制的原则上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
(2)各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驻苏分支机构的会计人员以及户口在各区的非在岗会计人员。
(3)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改制后国有股份全部退出(原主管部门放弃管理)
的企业会计人员,由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五卅路89号)负责管理。
(4)在苏地区的部省属企业的会计人员由苏州部省属单位会计学会(苏州林机厂内)负责管理。
(5)各市(县)企业由各市(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并发证,吴县市撤市建区后,分别由吴中区、相城区财政局履行管理职能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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