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结算的常见⽅式有哪些
1、银⾏汇票
银⾏汇票是指汇款⼈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由出票银⾏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额⽆条件⽀付给收款⼈或持票⼈的票据。银⾏汇票具有使⽤灵活、票随⼈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单位和个⼈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银⾏汇票。
银⾏汇票可以⽤于转账,填明“现⾦”字样的银⾏汇票也可以⽤于⽀取现⾦。银⾏汇票的付款期限为⾃出票⽇起1个⽉内。超过付款期限提⽰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请求付款。
⽀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填写“银⾏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名称、⽀付⾦额、申请⼈、申请⽇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的印鉴。银⾏受理银⾏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汇票,并⽤压数机压印出票⾦额,然后将银⾏汇票和解讫通知⼀并交给汇款⼈。
申请⼈取得银⾏汇票后即可持银⾏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银⾏汇票的收款⼈可以将银⾏汇票背书转让给他⼈。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额的实际结算⾦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额或实际结算⾦额超过出票⾦额的银⾏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收款的⼩企业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汇票时,应在出票⾦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额和多余⾦额准确、清晰地填⼊银⾏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汇票的实际结算⾦额低于出票⾦额的,其多余⾦额由出票银⾏退交申请⼈。收款的商品流通企业还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持票⼈向银⾏提⽰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的印鉴相同,然后,将银⾏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并交开户银⾏办理结算,银⾏审核⽆误后,办理转账。
2、银⾏本票
银⾏本票是指银⾏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银⾏本票由银⾏签发并保证兑付,⽽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付功能强等特点。⽤银⾏本票购买材料物资,销货⽅可以见票付货,购货⽅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可以凭票清偿;收款⼈将本票交存银⾏,银⾏即可为其⼊账。⽆论单位或个⼈,在同⼀票据交换区域⽀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银⾏本票。
银⾏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本票。
银⾏本票的付款期限为⾃出票⽇起最长不超过2个⽉,在付款期内银⾏本票见票即付。超过提⽰付款期
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本票向银⾏请求付款。
⽀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银⾏提交“银⾏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名称、申请⼈名称、⽀付⾦额、申请⽇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或收款⼈为单位的,银⾏不予签发现⾦银⾏本票。出票银⾏受理银⾏本票申请书后,收妥款项签发银⾏本票。不定额银⾏本票⽤压数机压印出票⾦额,出票银⾏在银⾏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
申请⼈取得银⾏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银⾏本票。
收款企业在收到银⾏本票时,应该在提⽰付款时在本票背⾯“持票⼈向银⾏提⽰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印鉴,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本票⼀并交开户银⾏转账。
金融机构有哪些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在银⾏开⽴存款账户的法⼈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商业汇票的提⽰付款期限为⾃汇票到期⽇起10⽇内。
存款⼈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单”并加盖预留银⾏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商业汇票全部交回银⾏注销。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签发交由付款⼈承兑。定⽇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应当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提⽰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应当⾃出票⽇起1个⽉内向付款⼈提⽰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承兑的,持票⼈丧失对其前⼿的追索权。付款⼈应当⾃收到提⽰承兑的汇票之⽇起3⽇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以外的付款⼈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期并盖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
⾏。销货企业应在提⽰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提⽰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付票款,开户银⾏应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处理。
(2)银⾏承兑汇票。
银⾏承兑汇票由银⾏承兑,由在承兑银⾏开⽴存款账户的存款⼈签发。承兑银⾏按票⾯⾦额向出票⼈收取万分之五的⼿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额交存其开户银⾏,以备由承兑银⾏在汇票到期⽇或到期⽇后的见票当⽇⽀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未能⾜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除凭票向持票⼈⽆条件付款外,对出票⼈尚未⽀付的汇票⾦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4、⽀票
⽀票是指单位或个⼈签发的,委托办理⽀票存款业务的银⾏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票结算⽅式是同城结算中应⽤⽐较⼴泛的⼀种结算⽅式。⼩企业和个⼈在同⼀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
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票。⽀票由银⾏统⼀印制,⽀票上印有“现⾦”字样的为现⾦⽀票;⽀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票,转账⽀票只能⽤于转账;未印有“现⾦”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票,普通⽀票可以⽤于⽀取现⾦,也可以⽤于转账。在普通⽀票左上⾓划两条平⾏线的,为划线⽀票,划线⽀票只能⽤于转账,不得⽀取现⾦。
⽀票的提⽰付款期限为⾃出票⽇起10⽇内,中国⼈民银⾏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付款期限的,持票⼈开户银⾏不予受理,付款⼈不予付款。转账⽀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存款⼈领购⽀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单”并加盖预留银⾏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票全部交回银⾏注销。
⼩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票之前,出纳⼈员应该认真查明银⾏存款的账⾯结余数额,防⽌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票。签发空头⽀票,银⾏除退票外,还按票⾯⾦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持票⼈有权要求出票⼈赔偿⽀票⾦额2%的赔偿⾦。签发⽀票时,应使⽤蓝⿊墨⽔或碳素墨⽔,将⽀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票上加盖其预留银⾏印鉴。出票⼈留银⾏的印鉴是银⾏审核⽀票付款的依据。银⾏也可以与出票⼈约定使⽤⽀付密码,作为银⾏审核⽀付⽀票⾦额的条件。
5、信⽤卡
信⽤卡是指商业银⾏向个⼈和企业发⾏的,凭以向特约企业购物、消费和向银⾏存取现⾦,且具有消费信⽤的特制载体卡⽚。
信⽤卡按使⽤对象分为企业卡和个⼈卡;按信誉等级分为⾦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融机构开⽴基本账户的⼩企业可申领单位卡。企业卡可申领若⼲张,持卡⼈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书⾯指定和注销,持卡⼈不得出租或转借信⽤卡。企业卡账户的资⾦⼀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在使⽤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的,也⼀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不得交存现⾦,不得将销货收⼊的款项存⼊其账户。企业卡⼀律不得⽤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取现⾦。
信⽤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透⽀额⾦卡最⾼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不得超过5000元。透⽀期限最长为60天。透⽀利息,⾃签单⽇或银⾏记账⽇起15⽇内按⽇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按⽇息万分之⼗计算,超过30⽇或透⽀⾦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息万分之⼗五计算。透⽀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透⽀额的最⾼利率档次计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催收⽆效的透⽀⾏为为恶意透⽀,持卡⼈使⽤信⽤卡不得发⽣恶意透⽀。严禁将⼩企业的款项存⼊个⼈卡账户中。
申领信⽤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并送交发卡银⾏。符合条件并按银⾏要求交存⼀
定⾦额的备⽤⾦后,银⾏为申领⼈开⽴信⽤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卡。
6、汇兑
汇兑是汇款⼈委托银⾏将其款项⽀付给收款⼈的结算⽅式。⼩企业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汇兑结算⽅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委托银⾏通过邮寄⽅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电汇是指汇款⼈委托银⾏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这两种汇兑⽅式由汇款⼈根据需要选择使⽤。汇兑结算⽅式适⽤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这种结算⽅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采⽤这⼀结算⽅式时,应填写银⾏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名称、汇款⾦额及汇款的⽤途等项⽬,送达开户银⾏,委托银⾏将款项汇往收汇银⾏。收汇银⾏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委托银⾏向付款⼈收取款项的结算⽅式。⼩企业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债务证明办理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委托收款还适⽤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众多、分散的公⽤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发货后委托银⾏向异地付款⼈收取款项,由付款⼈向银⾏承认付款的结算⽅式。使⽤托收承付结算⽅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业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产⽣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由于商品流通⼩企业性质所决定,极少出现托收⽅式进⾏结算。
9、信⽤证
信⽤证结算⽅式是国际结算的⼀种主要⽅式。经中国⼈民银⾏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总⾏以及经商业银⾏总⾏批准开办信⽤证业务的分⽀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商品流通⼩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证结算业务。
采⽤信⽤证结算⽅式的,收款⼩企业收到信⽤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证,送交银⾏,根据退还的信⽤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企业在接到开征⾏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上述各种结算⽅式的运⽤,须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中国⼈民银⾏发布的《⽀付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结算纪律,即不准签发没有资⾦保证的票据或远期⽀票,套取银⾏信⽤;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和他⼈资⾦;不准⽆理拒绝付款,任意占⽤他⼈资⾦;不准违反规定开⽴和使⽤账户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银⾏⽀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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