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注册公司有哪些扶持政策?
在天津注册公司有哪些扶持政策?
企业选址时,地⽅⽀持的产业领域和扶持政策是选址的重要因素,科技型企业是天津重点⽀持的⾏业,在天津注册公司有哪些政策,能享受哪些资⾦奖励、税收扶持政策呢呢?对此,京津冀投资⽹将将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整理如下,供您参考:
天津注册公司扶持政策汇总
⼀、雏鹰企业贷款奖励
奖励标准:在天津,以企业发展、技术研发、⽣产经营为⽬的,取得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次性5万元奖励;
条件:
(⼀)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的银⾏业⾦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
(⼆)连续12个⽉内的年⽇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
(四)企业从同⼀⾦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不同⾦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
⼆、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
奖励标准:以上市为⽬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次性30万元奖励。
条件: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前已完成股改并获得股改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股改奖励。
三、企业可申请科技创新券
补贴标准:创新券每次最低申请补贴额度1000元,同⼀周期(⼀般为当年7⽉1⽇⾄次年6⽉30⽇)内可多次申请,申请补贴额度累计不超
过10万元,具体补贴⾦额按照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额50%⽐例核定。
若合同实际发⽣⾦额与预先申请⾦额发⽣变化,低于申请⾦额的,按合同实际发⽣⾦额重新核定创新券兑现额度;⾼于申请⾦额的,按申请额核定兑现额度。
条件:
(⼀)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法⼈资格;
(⼆)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良诚信记录;
(三)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任何⾪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在开展科研活动中有对外购买科技服务的需求。
创新券主要⽀持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所购买服务应直接⽤于本企业的科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已列⼊科技专项资⾦资助的在研项⽬及其他⾮创新⾏为,不纳⼊创新券⽀持范围。
四、天津雏鹰企业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
(1)对于⾸次⼊选的雏鹰企业,给予⼀次性市财政资⾦10万元奖励。
(2)⽀持企业融资发展,对于获得银⾏贷款的,给予5万元奖励。⽀持天使直投机构做⼤做强,设⽴不少于5000万元的雏鹰直投基⾦。
条件:
(⼀)天津市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申报当年1⽉1⽇计算);
(⼆)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年未发⽣科研严重失信⾏为,且企业未列⼊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年营业收⼊不低于10万元(含)且不超过1亿元(含);
(四)在满⾜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的,即可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围国家级创新创业⼤赛决赛或获得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金融机构有哪些
8.企业⼀次性获得风险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重点⽀持的领域:
⼈⼯智能、⽣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端装备制造、新⼀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精细化⼯、⾼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包括现代⾦融、国际航运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领域。
五、天津瞪羚企业奖励政策
(1)对于⾸次⼊选的瞪羚企业,给予⼀次性市财政资⾦20万元奖励。
(2)⽀持企业融资发展,对于获得银⾏贷款的,给予⼀年贷款基准利息总额30%的奖励,最⾼50万元。
(3)对于获得风险投资的瞪羚企业,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每轮融资每家企业可享受1次奖励,年最⾼300万元。
(4)⿎励有条件的区对租赁办公、⽣产经营⽤房的瞪羚企业,按年度租⾦的50%给予补贴;对新购⾃⽤办公、⽣产经营⽤房的瞪羚企业,购买当年按照2000元/给予补贴。
条件:
(⼀)天津市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业;
(⼆)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年未发⽣科研严重失信⾏为,且企业未列⼊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需满⾜以下增长率指标条件之⼀: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按截⾄申报当年1⽉1⽇计算),基期营业收⼊1000万元(含)以上,基期⾄上⼀年度营业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年度营业收⼊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按截⾄申报当年1⽉1⽇计算),基期企业职⼯总数100⼈(含)以上,基期⾄上⼀年度企业职⼯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年度营业收⼊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按截⾄申报当年1⽉1⽇计算),上⼀年度营业收⼊不低于5亿元,且上⼀年度营业收⼊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按截⾄申报当年1⽉1⽇计算),上⼀年度营业收⼊不低于10亿元,且上⼀年度营业收⼊正增长;
5.企业⼀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四)创新能⼒指标
企业基期⾄上⼀年度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的⽐例)⼤于2.5%(含)(注册时间不⾜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年份数据计算)。
重点⽀持的领域
⼈⼯智能、⽣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端装备制造、新⼀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精细化⼯、⾼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包括现代⾦融、国际航运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领域。
六、国家级⾼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在天津申报认定为国家级⾼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
(1)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对⾸次获批的国家级⾼企,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各50%⽐例给予30-50万元奖励。
条件:
1、成⽴1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知识产权;
3、核⼼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
4、科技⼈员占企业当年职⼯总数的⽐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总额占同期销售收⼊总额的⽐例符合要求(5%/4%/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的研究开发费⽤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总额的⽐例不低于60%;
6、近⼀年⾼新技术产品(服务)收⼊超过企业总收⼊60%;
7、企业创新能⼒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年内未发⽣重⼤安全、重⼤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为。
七、国家科技型中⼩企业认定
奖励政策: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的研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1⽇
⾄2019年12⽉31⽇期间,再按照实际发⽣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根据《天津市企业投⼊后补助暂⾏办法》在2020年12⽉31⽇前,通过国家科技型中⼩企业评价的企业可按照2.5%的⽐例享受研发投⼊后补助。
条件:
1、职⼯总数不超过500⼈、年销售收⼊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在填报上⼀年及当年内未发⽣重⼤安全、重⼤质量事故和
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为,且企业未列⼊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根据科技型中⼩企业评价指标进⾏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企业: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
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业标准。
⼋、“杀⼿锏”产品奖励政策
补贴标准: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贴,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承担50%。
条件:
1、企业是“天津市科技型企业”,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超过亿元;
2、申报产品年销售收⼊达到亿元以上,或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三位,且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在5000万元以上;
3、申报产品拥有⾃主知识产权;
4、产品须具有执⾏标准,并并通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5、环保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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