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贷款
第四条贷后管理实行属地直接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农信社应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无不良信贷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贷后管理工作.农信社一般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贷后管理员,县、市联社配备2—3名,大额贷款较多的农信社可适当增加人员。
第六条基层农信社贷后管理员对本社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贷户监管及贷后检查。监管贷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贷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贷户信息并定期联系贷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贷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测分类;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收回利息及本金等。
(四)风险预警。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农信社主任及分管主任、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汇报辖内贷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他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层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是本社报上级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员,对此类贷款直接进行贷后管理。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贷款贷后风险的监控,督促贷后管理员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三)组织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向县联社汇报本社贷后管理情况.
(五)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市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贷后管理员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风险监控的主要职责。
(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的贷后风险及农信社贷后管理等情况.
(二)按规定对农信社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延伸到贷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贷户风险状况。
(三)风险分析。定期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及其所处行业进
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农信社限期处理,并向县、市联社报告。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监控贷户不良贷款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向本联社分管信贷业务主任、贷审会汇报所监控的贷户贷后管理情况及贷户风险状况。
第九条县、市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分管信贷业务副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贷后管理员、信贷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三)对贷后管理员发现上报的贷款风险,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总结贷后管理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报告。
(五)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不良资产管理部负责按规定管理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等;会计部门负责配合农信社做好账户监管、本息扣划工作,严控资金流向;审计、稽核部门对贷后管理进行再监督,负责对贷后管理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贷款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
第三章贷后管理责任界定
第十一条建立贷后管理责任制度。
(一)农信社贷后管理员对本社贷款贷后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对本社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
行组织实施及对本社报上级审批的贷款贷后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县、市联社贷后管理员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级及上级审批的贷款负风险监控责任.
(四)县、市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分管信贷业务副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负领导责任。
(五)贷款手续经办主责任人、信贷内勤主责任人、贷款担保品保管主责任人及其他涉及贷款业务的主责任人的界定由各市州联社(省联社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贷后跟踪监控及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基层农信社应加强和规范贷后监控,将每一笔贷款的贷后管理落实到每个贷后管理员,并根据贷款金额、风险程度等实施不同的监控。
(一)基层农信社贷后管理员、分管主任及主任对贷户的贷后管理包括:
1、贷款出口监控。贷款经程序审批后,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贷款审批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贷款账务处理手续。客户使用资金时会计部门应根据信贷部门的要求严把资金汇划关。
2、贷款流向监控。贷款支用后,农信社应跟踪贷款流向,确保资金划转到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上。
3、交易过程监控.重点检查贷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资金被挪用。
4、效益监控.贷款发放后,农信社应及时了解贷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贷户到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确保资金及时
归社。
5、定期监控。信贷业务发生后,贷后管理员按规定对贷户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户填写台账和《贷后管理日志》,重大事项撰写专题报告说明,并向有关领导报告。重点检查贷户是否按约定使用信贷资金以及风险状况的变化,确保贷款用途正当、使用有效、按期收回。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城镇居民小额贷款、个人生产经营小额贷款,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与农信社信贷关系未满一年的新贷户至少每季检查一次;仅与农信社发生低风险业务的贷户、呆滞类贷款贷户可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频率。出现逾期等风险问题、信用等级或贷款占用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户要随时检查.
对每笔大额贷款都要落实专人管理。贷后管理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大额贷款户了解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和货款回笼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财务信息,做好企业销货款归社和到期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要安排专职或兼职的驻厂贷后管理员,实行跟踪监督服务。对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农信社要向企业派驻贷后管理员,有条件的应担任财务总监,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帮助企业搞好财务管理。
(二)县、市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贷后管理员对贷款的贷后风险监测。
县、市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贷后管理员至少每半年对辖内农信社贷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贷后管理员的《贷后管理日志》要详细检查,并进行评价.对大额贷款贷户,县、市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撰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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