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接负责制
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为切实转变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作风,增强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接责任人的界定
外单位人员来办公室办事或电话联系工作,无论到哪个科室或哪个工作人员,第一个接待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接责任人。
二、首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首接责任人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严格按照“六个一”的规定,文明接待,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身正气行政,一腔热情办事,一句亲切道别”;对电话联系工作的,应使用“您好、这里是XXX单位、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二)外来人员需办事项,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一次性
向办事人员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需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及时限要求。对手续齐全的,按规定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原因。不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必须耐心解释,并引导其到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如不属于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应介绍其到相关责任部门办理。
(三)外单位人员电话联系的工作,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解答;一时无法解答清楚的,应与其商定时间再电话联系;不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可告知其有关科室或人员的电话。
(四)首接责任人有责任对所接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及时追踪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办结。若所办事项有规定时限的,首接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接受办理人员询问办理情况,并及时告知办理人员时限规定。若是值班时间所接事项,在移交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好《值班人员工作交接单》。
(五)首接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导致事件办理延误的,经调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其它要求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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