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制度
一、“三无”患者概念
“三无”患者即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三无人员① 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
② 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
③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
二、“三无”患者救治原则
院前急救中遇到“三无”患者,应严格按照就急、就近原则,立即将“三无”患者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接诊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无条件及时进行积极救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患者的救治,切实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三、“三无”患者救治流程
1. 接诊“三无”患者后,科室医师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调查了解病员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家庭住址、肇事车主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及基本病情等。
2. 对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应立即开通“绿通道”,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如有必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在请示上级部门后进行。
3. 对确需住院的“三无”患者,向医务处报告,由医务处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并根据患者病情收住相应科室。临床各科室需无条件接受符合本科室疾病救治范围的 “三无”患者,并根据患者病情积极组织救治。
4. “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并通知医务处、保卫科,由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5. “三无”患者经诊治病情好转,并符合“三无”人员社区救助情况的,由急诊科将患者送至大溪沟区四院进行后续和处理。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① 市“120”中心无正当理由调派求救区域外的急救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② 不听从“120”调度中心的指挥,拒绝出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③ 不遵守“就急就近”原则,无正当理由将患者转送到其他区域救治的。
④ 医院推诿“三无”患者,无理由拒绝接收“三无”患者的;或者不及时救治“三无”患者,延误抢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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