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医疗救助政策计算方法的说明和举例计算
关于新医疗救助政策计算方法的说明和举例计算
新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
凡师市已参加兵团职工医疗保险或兵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家属,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低保对象。
(二)五保供养对象。
(三)低收入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家庭上年度总收入)。
申请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未经社保报销的;
(二)按照社保统筹结算日期跨年度提出申请的;
(三)打架斗殴致伤就医的;
(四)交通肇事致伤就医的(主责任方);
(五)自杀抢救的;
(六)酗酒伤害就医的;
(七)未经师市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和同意而擅自转院或就医的;
(八)自购药品的;
(九)康复医疗的。
门诊救助。
1、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门诊救助。
2、救助对象(不包括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的1-2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门诊救助。
3、低保学生和儿童(不满18周岁)、低保老年人(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门诊救助。
4、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等特殊大病,在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抗排异性的救助对象,其门诊费用按二级医院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救助金额全年不超过3000元。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或多个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其中一种救助
(三)住院救助。不设定病种,对全年经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后,医保目录内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仍累计超过1000元的实施救助,当年累计不满1000元的,在次年1月份进行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封顶线为10000元。
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计算方法:
计算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时,应在纳入统筹金额经社保报销后剔除下列费用。
(一)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二)意外事故获相应补(赔)偿的资金;
(三)社保大病补助资金;
(四)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五)社会各界的捐款。
具体说明和举例:
某甲:家庭年收入2.5万元,住院个人支付(社保单子上医院收病人金额总和)2.5001万元,可纳入救助;
某乙:家庭4口人:夫妻两人每月收入合计收入2599元,三无人员2599/4=649.75元,人均低于650元(阿克苏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该家庭人元均可以享受;
某丙:低保家庭成员,可以享受。
不管符合上述何种情况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计算救助金额:
某甲住院,其家庭年收入2.5万元,与医院收病人之和2.5001元相比较,家庭年收入低于其住院医院收取金额,首先就确定了其可以享受救助(假如不是低于,也可使用具体说明和举例里面人均收入去衡量其是否能纳入救助范围)。确定其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后,开始计算其救助金额,如果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半张A4纸大小),用纳入统筹金额减去实际支付额后再按照医院等级乘以救助比例;如果是职工社保统筹结算单原件(黄、白A4纸),就是以个人负担额乘以救助比例;如果是异地医院社保统筹结算单原件(白半张A4纸),就是个人负担额乘以70%。如果提供的社保结算单是复印件,则说明其参加了商业保险或原件留在原单位做账使用了,如是参加了商保,则申请人要提供商保理赔单,计算救助金时要用目录内经社保报销后余额再减去理赔金,最后乘以救助比例;如果是某单位留存,请留存单位在复印件上说明留存后盖章。
需要注意的事项:衡量是否救助的个人支出是社保统筹结算单上医院收病人金额(定点医院联网出具的社保单)+个人承担额(城镇居民和职工异地住院社保单)。救助金额计算是
个人负担额,有一字之差。
区分救助比例:团场医院都是一级医院,救助比例90%,师、阿拉尔、阿克苏中医院是二级医院,救助比例80%,转到异地就医一般都是三级医院(这个要看社保单上,有具体标明),救助70%
数字举例:某甲:在师医院住院,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提供的是居民保险单复印件和商业保险理赔单原件,居民保险单上显示纳入统筹金额是10000元,社保实际支付额5500元,商业保险赔付500元,则其救助金额10000-5500-500=4000*80%=3200元。同一年度第二次再住院,纳入统筹金额30000元,社保报销16500元,理赔3000元,则救助30000-16500-3000=10500*80%=8400,但是由于全年最高封顶为10000元,其两次救助3200+8400=11600,则实际第二次只能给其救助6800元,合计全年享受救助10000元。
还有什么未讲到的,可来电话咨询,我再补充进来,以便各位交流参考。小许:639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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