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卫生监督过程中几个问题分析
2006年6~9月,吉林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省9个市(州)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了三无人员558家医疗机构,发现128家有违法行为,占被检机构的22.93%。
违法行医内容、危害
违法行医内容:①无证行医行为;②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③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④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不及时;⑥助理医师单独执业;⑦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不及时;⑧消毒管理不规范;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审批不严,科室设置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行医的危害:①威胁着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无证行医,将会造成最直接、最严重的危害。由于非法行医人员大都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专业人员和专项技术设备,无医疗防范意识和急救措施,医疗质量难以保证,甚至给患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1]。②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格局:医疗机构违法人员作为第三者,以营利为目的,随便设点,开设诊疗科目,挤占医疗市场,逃避卫生执法人员的管理,享受着比非营利
性医疗机构更自由的政策,造成医疗市场的不对称性,扰乱了医疗市场经营管理秩序。③增加医疗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医疗事故中,由于医疗机构误诊、漏诊、延误救治;手术适应证选择、操作方法及术后观察处理不当;用药不当及药物不良反应;粗心大意,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未认真履行告之义务;病历书写存在问题等原因引发了医疗事故[2]。④带来社会安全隐患:违法行医者往往无法保证医疗质量,误诊、漏诊经常发生,不但使医疗纠纷频发,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有的医疗机构一旦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往往采取逃跑与躲避的方式,从而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吉林省违法行医特点
在城乡结合部、农村,无证行医行为较多。尽管在全省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但由于吉林省经济条件的制约,法治宣传不足、监督力量不够,在广大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非法行医在某些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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